《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是2024年5月28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布《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團體標準,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
- 發布單位:中國網際網路協會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內容解讀,
意見徵詢
關於《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已形成《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請於6月27日前填寫《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團體標準徵求意見反饋表》並將書面意見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形式反饋至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請務必提供您的姓名、單位名稱及聯繫方式,以便起草人與您聯繫。同時,歡迎有關單位(或個人)參與團體標準的制定工作。
聯繫人:張威(研究部)參考連結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
2024年5月28日
徵求意見稿
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umption Management of of Online Game
Services for Minors
(徵求意見稿)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範圍 ................................................................................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基本原則 ............................................................................ 1
4.1 合法原則 ........................................................................ 1
4.2 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 ............................................................ 1
5 未成年人消費管理要求 ................................................................ 2
5.1. 消費管理機制 .................................................................. 2
5.2. 消費流程管理 .................................................................. 2
5.3. 消費金額管理 .................................................................. 2
5.4. 消費提示管理 .................................................................. 2
5.5. 消費投訴與退費申請處置管理 .................................................... 2
6 糾紛解決和訴訟 ...................................................................... 5
7 親職教育指導 ........................................................................ 5
參考文獻 .............................................................................. 7
前 言
本檔案按照GB/T 1.1-2020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檔案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檔案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檔案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歸口。
本檔案起草單位:
本檔案主要起草人:。
引 言
隨著網路遊戲用戶群體的不斷擴大,對於未成年人的消費管理越發重要。為了營造健康、文明、有
序的網路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急需建立一套完整的網路遊戲中未成年人消費管
理的規範。
本檔案旨在通過規範網路遊戲經營者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經營義務和服務能力,為網路遊戲經營者
的規範經營提供依據,全面提升網路遊戲的服務質量,改善網路遊戲消費環境,保護網路遊戲中未成年
人的合法權益,構建良好的網路文化氛圍,引導網路遊戲產業健康發展。
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
1 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未成年人用戶在網路遊戲服務中的消費行為管理要求,包括基本原則、消費管理要求
以及糾紛解決與訴訟和親職教育指導等。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調解機構等組織開展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及調
解,也可以為相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提供參考。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32626-2016 信息技術 網路遊戲 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未成年人 minors
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3.2
監護人 guardian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根據法律規定由有監護
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
3.3
網路遊戲 online game
通過計算機網路、移動通信網等網路提供的遊戲產品和服務。
[來源:GB/T 32626—2016,2.1.1]
3.4
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 online game provider
提供網路遊戲服務的個人或機構,包括網路遊戲開發者、網路遊戲運營者、網路遊戲推廣渠道等。
4 基本原則
4.1 合法原則
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提供遊戲服務消費管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2 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
秉承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的權利、不受傷害的權利和對他們的意見給予適當考慮的權利。
參考連結
內容解讀
2024年5月28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布《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團體標準,公開徵求意見。
《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根據各自過錯情況,明確劃分了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責任方的擔責比例。
與未成年人大額遊戲充值連帶產生的,是充值後的退款難問題。
團體標準明確,若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國家建立的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導致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網路遊戲服務並充值,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承擔100%責任。
若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等監護人過錯情形的,就相關未成年人超額充值部分,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一般責任比例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礎上相應調整,監護人承擔剩餘責任;若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人責任等過錯情形的,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一般責任比例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礎上相應調整,監護人承擔剩餘責任。
此外,若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或監護人重複進行多次過錯行為,同時存在多種過錯情形或存在其他加重情節的,則相關過錯主體應根據實際情況承擔更高的責任比例,若對方無顯著過錯,則過錯方可能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未成年人消費管理要求方面指出,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未成年人消費管理的相關機制,包括流程管理機制、金額管理機制、提示管理機制、投訴與退費處置管理機制等。
其中,未成年人消費流程管理方面,針對消費者的充值及消費等信息記錄,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保存不少於180天,如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另有要求,則從其要求;針對未成年人設定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的消費管理功能,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不應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產品和服務;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消費管理功能;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探索預防未成年人繞過消費限制的合理技術手段。
此外,團體標準還提到,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付費產品與服務應符合未成年人保護及網路產品和服務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消費上限的規定,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月累計消費數額。
遊戲行業分析師衛明野指出,團體標準的發布在提升了行業的自律性的同時,也有助於完善防沉迷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而推動遊戲行業的健康發展,實現行業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