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文章主要描述了,結婚需要的手續及相關證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結婚登記指南
- 受理單位:民政局
申請條件,提交資料,辦理程式,
申請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元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提交資料
1、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4、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l)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元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6、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元配偶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辦理程式
1、受理
(1)查驗當事人按規定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2、登記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3、發證
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或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