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外街道

朝外街道

北京市朝陽區轄街道。是北京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街區之一。位於區境西部。區委、區政府駐地。東起東大橋路,西至二環東路,南自光華路,北臨工人體育場。轄7個社區,辦事處駐朝外雅寶里15號。朝外大街為重要商業區。古蹟有日壇、道觀東嶽廟、神路街琉璃牌坊、南下坡清真寺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朝外街道
  • 行政區類別:街道
  • 所屬地區:北京市
  • 下轄地區:轄7個社區
  • 政府駐地:朝陽區朝外大街芳草地北巷5號院
  • 電話區號:010
  • 郵政區碼:100020
  • 地理位置:朝陽區西部
  • 面積:2.2平方千米
  • 人口:7.32萬人(2014年)
  • 方言:北京話
  • 氣候條件:暖溫帶半濕潤季風性大陸性氣候
  • 著名景點日壇、道觀東嶽廟、神路街琉璃牌坊、南下坡清真寺
  • 機場:首都國際機場
  • 火車站:北京站
  • 車牌代碼:京
地理位置,歷史沿革,行政區劃,地區特點,街道建設,職責,

地理位置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區境西部。
朝外街道
東起東大橋路,西至二環東路,南自光華路,北臨工人體育場。

歷史沿革

1954年始建朝外街道。
1996年,面積2.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6萬人,其中回、滿、蒙等少數民族占10%,轄工體西里小區、體育場路東、體育場路南、東草園、吉祥里、東大橋路中、東大橋北、芳草地南、三丰南巷、三丰南巷西、雅寶路西、芳草地西街、天福園、市場街南、吉市口、吉市口六條、西草園、元老胡同下三條、朝外大街西、朝外三條、二條北、朝外頭條、秀水河、南下坡、市場街、南營房、神路街南、神路街北、二條中、市政宿舍、中央實驗話劇院、東草園教工樓、中國銀行樓、運北、海關、首都兒科研究所、保險公司等38個居(家)委會。
2002年,辦事處駐朝外雅寶里15樓,面積2.17平方千米,人口4.6萬人,轄吉祥里、體育場東、芳草地、天福園、三豐里、雅寶里6個社區。

行政區劃

2011年轄7個社區。
【2011年代碼及城鄉分類】110105002:
~024 111體東社區
~025 111吉慶里社區
~026 111吉祥里社區
~027 111三豐里社區
~028 111雅寶里社區
~029 111天福園社區
~030 111芳草地社區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地區特點

朝外街道是朝陽區的政治、文化、經濟發展中心和涉外視窗,是CBD的重要門戶和休閒消費功能區,是朝陽區委、區政府的所在地;域內駐有外交部、法務部、民主黨派辦公樓等國家機關和13個外國使館;是以一街(朝外大街)一路(雅寶路)形成重要的商業圈;以一廟(東嶽廟)一寺(南下坡清真寺)一壇(日壇公園)一牌(神路街琉璃排樓)一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積澱了朝外文化。
朝外街道

街道建設

在全市率先開展了“一刻鐘社區便民服務圈”建設,北京市作為典型進行推廣,“一刻鐘社區服務圈”、“老闆沙龍”項目作為朝陽區街道系統唯一推薦項目,列為北京市優秀黨建創新項目工程,“厚德暖心”黨建工程也切實解決了政策邊緣困難群體的實際問題。在全區率先提出了“小區家園計畫”,探索形成了“三分”社區治理模式,獲得了區委書記的批示,並作為典型在全區進行了推廣。作為區“社會組織服務基地”和“社會組織培育中心”兩個試點的唯一重合街道,成立了朝外地區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基地發展中心,組建了社會組織培育基地黨支部,探索了依託樞紐型社會組織,扶植社區型社會組織,引進服務型社會組織,培育公益型社會組織的基本服務模式,實現全區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中項目最多、資金量最大,覆蓋人群最廣,打造了朝外大街東、西橙房子志願服務站品牌,朝外青年匯旗艦店更是取得了全區第一名,全市第四名的好成績。作為全區唯一的民族街道,提煉了“三RONG民族工作法”,獲得全國先進民族社區稱號。

職責

1、在區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轄區的社會事務管理負全責。
2、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指導和幫助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發揮社區民眾自治組織的作用。
3、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民眾需要的文化娛樂活動,塑造新的社區精神。
4、組織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社區單位和成員搞好社區公益事業和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
5、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外來人口,做好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6、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對轄區內道路保潔及城管工作受託進行監督;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門前四包”活動並進行監督;對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化服務進行統籌協調。
7、搞好計畫生育、社會勞動力管理、失業人員管理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疫、防火、防震和搶險工作。
8、組織開展社區教育文化衛生、科普、體育工作,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和歸僑、僑眷和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9、開展擁軍、優屬,做好民兵、國防動員和兵役工作。
10、受理居民民眾反映的各類問題,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辦理民眾來信來訪事宜。
11、承辦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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