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所屬機構:市公安局(朔州)
- 辦理期限:60工作日
-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事項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 辦公地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設立依據,
辦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報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若是集體戶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地點 | 辦理部門 |
申請 | 本人到戶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朔州市公安局 |
交驗 | 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派出所採集人像信息和指紋信息;列印出《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監護人還應交驗本人身份證件、監護關係證明。 |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朔州市公安局 |
確認信息 | 居民核對《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信息,確認後簽字 |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朔州市公安局 |
領取憑證 | 戶籍地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朔州市公安局 |
領取身份證件 | 1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戶籍地派出所領取身份證(如果已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須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朔州市公安局 |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