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二胎生育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受理。
基本介紹
- 所屬機構:朔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聯繫電話:0349-2038264
-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辦公地點: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
- 監督電話:0349-2038264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設立依據,
辦理條件
非農業人口計畫內《二孩生育服務證》辦理
(一)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或者歸國華僑的。夫妻一方經設區的市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鑑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懷孕的,經批准可以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非農業人口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非農業人口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農業人口計畫內《二孩生育服務證》辦理
符合《山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況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女孩的;
(二)在未列入移民規劃並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山區貧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戶並贍養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齡超過30周歲,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鑑定沒有生育能力,且未收養子女的。符合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申報材料
非農業人口計畫內《二孩生育服務證》辦理
1、夫妻雙方提出再生育申請;2、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3、夫妻雙方現居住地村(居)、社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4、所在鎮(辦)初審意見;5、《山西省再生育申請表》一式兩份;6、夫妻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複印件);7、夫妻雙方及子女的《戶口本》(原件、複印件);8、《生育服務證》;9、夫妻雙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4張;0、病殘兒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三年以上病史資料;填寫《山西省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11、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還應提供證明獨生子女的相關材料(原件、複印件);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被收養的獨生子女,必須有合法收養手續(原件、複印件加蓋證明章)。12、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或歸國華僑要求再生育子女的,還應提供夫妻父母戶口本(原件、複印件);少數民族管理部門、僑務管理部門證明。13、夫妻一方經地(市)以上醫療機構或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鑑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懷孕的,還應提供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子女證(原件、複印件);現懷孕證明;原不育(孕)症證明。14、夫妻一方或雙方是國家工作人員要求再生育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需提供組織、人事部門的審核材料。
農業人口計畫內《二孩生育服務證》辦理
1、夫妻雙方提出再生育申請;2、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3、夫妻雙方現居住地村(居)、社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4、所在鎮(辦)初審意見;5、《山西省再生育申請表》一式兩份;6、夫妻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複印件);7、夫妻雙方及子女的《戶口本》(原件、複印件);8、《生育服務證》;9、夫妻雙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4張;0、男到女家落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女方姐妹多人只照顧其中一人,其餘姐妹寫出不享受照顧再生育條件保證書。11、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齡超過30周歲,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鑑定,沒有生育能力的,還應提供醫療證明。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非農業人口計畫內《二孩生育服務證》 | 受理—審核—上報市、縣計生委批覆; 病殘兒:受理—審核—區級初檢—市級復檢—市計生委批覆 |
農業人口計畫內《二孩生育服務證》 | 鄉鎮受理—縣級審核—縣級批覆 |
受理—審核—上報市、縣計生委批覆; 病殘兒:受理—審核—區級初檢—市級復檢—市計生委批覆
設立依據
符合《山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況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