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總協定電信服務補充規定是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對國際電信服務貿易確立一般性規則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服務貿易總協定電信服務補充規定
- 關於:電信服務
- 類別:規定
- 相關:服務貿易
補充規定
(1)各成員方應保證其電信市場對外充分透明,即應對外公開其電信傳送網的技術特性、電信服務的標準、進入和使用其電信網的程式要求、外國電信服務提供者進入本方電信市場的註冊和許可證要求等;
(2)各成員方應按合理的和非歧視的原則及條件允許外國電信服務提供者進入和使用其國內的電信網;
(3)各成員方應允許外國電信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私人機構在其境內購置或租用電信終端設備、或建立封閉性內部通訊網;
(4)各成員方為廠保障電信網路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可以採取適當的限制性措施,但這類措施不得成為壟斷性貿易障礙或對外國電信服務提供者形成不公平的歧視性待遇;
(5)上述有關電信服務市場開放的一般性規則對各成員方發生效力的時間及各成員方履行這些規則的程度,將根據各成員方在開放電信市場的談判中所作出的開放承諾加以實施;
(6)為廠加速國際電信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各成員方應積極開展電信服務方面的技術合作,特別應注重和支持開發中國家的電信事業發展和對外電信服務貿易的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