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奴僕的誡命

【有關奴僕的誡命】(Commandments on servants)《舊約》律法書對奴僕作了諸多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關奴僕的誡命
  • 外文名:Commandments on servants
主要如下:
1、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須服侍主人6年,第7年可以獲得自由。孤身來,孤身去;攜妻子來,則帶妻子去。若妻子由主人為他娶進,且有了兒女,妻子、兒女要歸主人,他獨自去。若奴僕說,他愛自己的主人、妻子和兒女,不願自由出去,主人要把他帶到審判官那裡,再帶他到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侍主人(出21:2-6)。
2、主人可娶自己的希伯來婢女為妻(出21:8)。
3、如果主人不喜歡婢女,不娶她為妻,則必須允許她贖身(出21:8)。
4、買來的外邦奴僕要作為產業遺留給子孫,永遠從他們中間挑選奴僕(利25:46)。
5、不可苦待希伯來奴僕(利25:39)。
6、不可販賣希伯來奴僕(利25:42)。
7、不可嚴厲管制希伯來奴僕(利25:43)。
8、不可讓異族人苦待希伯來奴僕(利25:53)。
9、不可販賣希伯來婢女(出21:8)。
10、主人若娶了婢女,她的衣食及妻子的權益不可剝奪(出21:10)。
11、不可販賣被擄的婦人(申21:14)。
12、也不可以婢女對待她(申21:14)。
13、當希伯來奴僕完成任務時,不可讓他空手離去(申15:13)。
14、不可將逃跑了的奴僕交還給主人,也不可以從他身上取得利益(申2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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