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約束力的公司規則

有約束力的公司規則是歐盟數據保護監管部門第29條工作組在2003年提出來的,主要是規範分支機構位於不同國家的跨國企業內部的跨境數據流動。

有約束力的公司規則需要得到負責處理個人數據的分支機構所在國家數據保護監管部門的批准。簽訂約束性企業規則的好處,在於為跨國企業集團制定了統一的數據保護政策框架,有助於通過契約、政策和紀律等手段統一協調跨國企業集團內部個人數據保護的實務操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約束力的公司規則
  • 頒布時間:2003年
  • 發布單位:歐盟數據保護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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