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辯護:案例解析與實務精要》作者彭坤律師。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ISBN:9787576405538,出版時間:2022-08-0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效辯護:案例解析與實務精要》
- 作者:彭坤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定價:88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7640553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有效辯護:案例解析與實務精要》選取作者彭坤律師承辦的有代表性的疑難刑事案件,在內容上按照“案情簡介—辯護思路—案件結果—案件評析”的結構展開,基本呈現了一個案例研究所應具備的全部要素。
作者通過每一個案件的解構,幫助讀者快速抓芝協歸住案件的核心問題,也有益於了解律師的思維和辯護思路。
6大類騙船罪案件 30個典型案例
資深刑辯律師100%乾貨輸出“刑辯思路及辦案策略”
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作者選取自己承辦的典型案例,聚焦辯護實效,合理謹慎分析案件切入點,毫無保留地分享案件辦理策略,手把手式指導讀者把握及解決核心問題,有利於讀者理解類案的辯護思路,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刑事辯護方面的辦案指南。
作者簡介
彭坤,律師,男,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高級合伙人、青年工作委員會主任、刑事一部副主任。
圖書目錄
循序漸進開拓進取(代序)
——中國刑辯事業的有效維度之積極探索001
第一部分侵犯財產類案件
曹某某被指控契約詐欺案(無罪)
——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以民法理論打破契約詐欺指控的辯護實務003
鄭某某被指控詐欺案(一審全案無罪)
——在跨境電信詐欺中從企業合規角度尋找責任阻卻事由的辯墓項陵護實務010
馮某被指控詐欺案(無罪釋放)
——“一物二押”借貸糾紛中抵押權可以實現而不構成詐欺罪的辯護實務021
劉某“套路貸”詐欺案
——從刑民交叉視角區分“套路貸”詐欺與民事欺詐的辯護實務026
沈某某被指控詐欺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征地拆遷補償款詐欺案中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欺詐行為”的辯護實務037
丁某某詐欺案
——鞏厚嫌頸銷售型詐欺案中對產品的誇張宣傳不構成“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辯護實務044
齊某契約詐欺案
——在偵查階段提供證據還原契約糾紛原貌證實不構成契約詐欺的辯護實務052
易某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詐欺,契約詐欺案
——以經驗法則、邏輯法則解讀詐欺案中的“非法占有目的”059
第二部分涉稅、走私類案件
何某被指控逃稅案(無罪)
——從逃稅罪為單位犯罪、被告人不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入手,證明其無罪的辯護實務075
龔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案
——通過激活程式性權利爭取最大從寬處理的辯護實務080
師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
——從證據入手壓低計稅價格同時適用兩個從寬情節爭取到緩刑的辯護實務086
趙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
——海外代購類走私行為的刑事風險防範093
葉某被指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
——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手段騙取出口退稅的辯護實務099
第三部分生產安全類案件
齊某某等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從證據入手推翻“有毒、有害”指控的辯護實務109
杜某某重章少戰頸大責任事故案(撤案)
——重大責任事故案件中正確處理行政證據、運用因果關係理論阻卻刑事責任的辯護實務115
第四部分危害金融、市場管理等秩序類犯罪
肖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不起訴)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主從犯認定的辯護實務127
袁某、姜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中對“非法性”的把握以及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欺罪的區分132
朴某敲詐勒索案(金融證券領域)
——在金融證券領域中“事出有因”“索要賠償”型敲詐勒索案的無罪辯護實務156
鄭某某非法經營案
——信用卡代料背還款和信用卡套現區分說愚懂的辯護實務168
馬某、宋某等非法採礦案(二審發回重審)
——爭取二審開庭審理、指出一審程式違法,最終發回重審的程式辯護實務176
第五部分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
謝某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在行賄案中運用“階梯理論”,在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中運用“一對一”證據規則進行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的實務187
莊某行賄案(改變定性)
——將個人行賄變更為單位行賄的辯護實務197
尹某貪污、受賄、行賄、濫用職權、詐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二審改判)
——競合犯、吸收犯、牽連犯共存一案,二審從改變定性入手通過減少罪名數量降低刑期幅度的辯護實務205
鐘某貪污受賄案(重審改判)
——準確解讀“拒不交代贓款去嚮導致無法追繳”,爭取到再審大幅改判的辯護實務215
拉某挪用公款案(二審改判)
——利用“一審宣判前如實供述案情應當認定為自首”在量刑上爭取更短刑期的辯護實務222
吳某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二審期間遇到法律適用新舊銜接,正確選擇辯護策略爭取大幅改判的辯護實務227
賈某受賄案
——從證據上突破進行數額辯護、二審為被告人減輕6年刑期的辯護實務236
朱某受賄、挪用資金案
——當案件存在訊問錄音錄像不完整等程式違法事項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的辯護實務241
第六部分其他類型案件
張某故意殺人案
——故意殺人案二審積極賠償,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的辯護實務253
汪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案
——關於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影響刑事責任承擔和量刑的辯護實務258
後記268
葉某被指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
——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手段騙取出口退稅的辯護實務099
第三部分生產安全類案件
齊某某等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從證據入手推翻“有毒、有害”指控的辯護實務109
杜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撤案)
——重大責任事故案件中正確處理行政證據、運用因果關係理論阻卻刑事責任的辯護實務115
第四部分危害金融、市場管理等秩序類犯罪
肖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不起訴)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主從犯認定的辯護實務127
袁某、姜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中對“非法性”的把握以及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欺罪的區分132
朴某敲詐勒索案(金融證券領域)
——在金融證券領域中“事出有因”“索要賠償”型敲詐勒索案的無罪辯護實務156
鄭某某非法經營案
——信用卡代還款和信用卡套現區分的辯護實務168
馬某、宋某等非法採礦案(二審發回重審)
——爭取二審開庭審理、指出一審程式違法,最終發回重審的程式辯護實務176
第五部分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
謝某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在行賄案中運用“階梯理論”,在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中運用“一對一”證據規則進行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的實務187
莊某行賄案(改變定性)
——將個人行賄變更為單位行賄的辯護實務197
尹某貪污、受賄、行賄、濫用職權、詐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二審改判)
——競合犯、吸收犯、牽連犯共存一案,二審從改變定性入手通過減少罪名數量降低刑期幅度的辯護實務205
鐘某貪污受賄案(重審改判)
——準確解讀“拒不交代贓款去嚮導致無法追繳”,爭取到再審大幅改判的辯護實務215
拉某挪用公款案(二審改判)
——利用“一審宣判前如實供述案情應當認定為自首”在量刑上爭取更短刑期的辯護實務222
吳某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二審期間遇到法律適用新舊銜接,正確選擇辯護策略爭取大幅改判的辯護實務227
賈某受賄案
——從證據上突破進行數額辯護、二審為被告人減輕6年刑期的辯護實務236
朱某受賄、挪用資金案
——當案件存在訊問錄音錄像不完整等程式違法事項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的辯護實務241
第六部分其他類型案件
張某故意殺人案
——故意殺人案二審積極賠償,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的辯護實務253
汪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案
——關於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影響刑事責任承擔和量刑的辯護實務258
後記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