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唐贈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銘》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有唐贈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銘
- 作者:元稹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有唐贈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銘
公諱倰,字德長。以孝公為從祖父,則其官族可知也。沔弟濤,官至大理少卿,濤生儀甫,官至大理丞,贈刑部侍郎,公即刑部之第某子。母曰范陽盧氏,贈本部太君。公再娶,前夫人滎陽鄭之尚女,後夫人范陽盧國倚女,封范陽郡君。七女三男,三女既嫁,鄭出也,兩男三女出於盧,逞千牛,乃明經,迅挽郎。公以長慶三年二月四日薨於洛陽時邕里,壽至七十一年,官至戶部尚書,贈太子少保,階至正議大夫,勛至上柱國,爵至安平縣開國男,紫服、金魚之賜其尚矣。葬以其年十一月之某日,於某地。
公始以太廟郎,再任為東陽主簿,刺史李衡,一見自得,衡遷湖南,賓寘之府。罷授宣州錄事參軍,觀察使崔衍狀為南陵。會南陵賦錢三萬,稅輸之戶,天地相遠,不可等度,由是歲累逋負,人被鞭迫,而又屠牛鑄錢,賊殺吏卒,莫敢禁止者。公始至,怗怗然無約束。適有屠牛鑄錢之徒敗覺者,盡窟穴誅之,群盜皆散走。一旦命負擔者三四人,悉以米鹽醯醬之具寘於擔,從十數輩,直抵里中佛舍下,因召集老艾十餘人與之坐。遍謂里中:“賦輸之粗等者,吾不復問;貧富高下之大不相當,亟言之。不言,罪且死;不實,罪亦死。”既言之,皆筆於書,然後取所負米鹽醯醬,飽所從而去。又一里亦如之。不數十日,久諸里所傳書,因為戶輸之籍,有自十萬錢而降於千百者,有自千百錢而登於十萬者。卒事懸於門,莫敢隱匿者,是歲前逋負盡入焉。宣使駭異之,當去復留者凡七載。歙州闕刺史,府中賓皆願去,宣帥衍不遣去,以公攝理之,用能也。
累遷京兆府司錄,拜侍御史,轉膳部員外郎、轉運判官。會朝廷始寘兩稅使,俾之聽郡縣,授公檢校膳部郎中,襄州湖鄂之稅皆蒞焉,且主轉運留務於江陵。公乃取一大吏,劾其贓,其餘眇小不法者牒按之,所蒞皆震竦。歲餘計奏,憲宗皇帝深嘉之,面命金紫,加檢校職方郎中,移治留務於揚子,仍兼淮、浙、宣、建等兩稅使。尋拜蘇州刺史,遷湖南都團練觀察處寘使兼御史中丞潭州刺史,破壞豪黠,除去冗費。歲中,廩藏皆羨溢。憲宗驛召至京城,擢拜戶部侍郎判度支。不累月,會上新即位,頓堂內外,修奉景陵,一日下詔移五鎮,幽州、鎮州賜錢皆億萬,郊天地,上徽名,太和公主嫁可汗,吐蕃請降使,使者往返凡數輩,幽州囚將帥,鎮州殺將帥,食餉半天下兵,自七月至十二月,一出於有司,則其供辦之能可知也。陛下特加工部尚書以償之。
會鳳翔闕節度,宰相奏名皆不可,上曰:“得之矣。”明日出白麻書,以公為檢校禮部尚書兼鳳翔府尹御史大夫充鳳翔、隴州節度觀察處寘使。先是岐吳諸山多椽櫟柱棟之材,薪炭粟芻之數,京師藉賴焉,負氣勢者名為相市,實出於官,公則求者無所與,由是負氣勢者相與皆怨恨,又無可為毀,乃揚言曰:“以崔之峭削廉隘,好是非人,士眾不願久為帥。”陛下一旦問宰相,予雖心知其不然,然亦惑於眾口,卒不能堅辨上意,賴上仁聖不受讒,乃以公為檢校禮部尚書河南尹。是後岐下諸將,比比有來者,予謂曰:“公於里閭間,吾不復問矣,軍怨乎?吏怨乎?何為謗?”皆曰:“舉其一二可知也。凡軍之怨,怨不均也,先是岐之軍,食於府者同一斛,食於省者盈一一焉,公乃歲以六十四萬斛就其盈,由是言之,怨乎哉?吏之怨,怨不厚也,先是鄭少師得請於上,吏之俸有加焉,然而後鄭者輒以所加之俸管於庫,其府吏以下未嘗獲一錢,公乃悉出所餘,命糾掾以下均取之,仍著令曰,自是加俸貯於克府,賞信易取也,人人皆便之。”言訖嘆憤,多出涕。理河南不旬月,家家自謂有崔尹,卒吏無敢過其門,識事者皆云:“五十年無是尹都者。”是歲七月抗疏云:“臣七十當致仕。”詞意不可遏,朝廷嘉之,拜戶部尚書以遂之。近世未有心膽既強,聲勢方穩,而能自引去者。明年春,暴疾薨於家。
予與公更相知善有年矣。公之氣性剛方,理家理身,廉儉峻直,頗有文章。考公之所尚,仁孝友愛,內外死喪婚嫁之不能自持者,莫不己任之。嘗以戶部侍郎為其兄乞換一五品致仕官,天子憐其意,特以太子諭德與其兄。至於親戚僚友,間無所闕,由是議論不能饒借所無者,而所無者亦以是畏避之。為理尚嚴明,勤於舉察,胥吏輩始皆難於公,然而終卒無大過。詞色朗厲,若不可支梧,然而下於己者,能以理乾之,無不即時換己見。此其所多也。銘曰:
讋怯聲佞,直持勁正根乎性。抑厄病橫,耇壽景盛由乎命。我用其勁,齒與位並。銘於子孫,用我為鏡。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