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會理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會理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簡稱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會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會理縣廣場路84號
  • 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活動,指導、監督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本土民族文化傳承發展。
  (五)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及質量。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安全播出,監管廣播電視服務機構及業務。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規劃、科技工作,監管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六)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基本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科技創新發展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加快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促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
  (八)組織實施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高質量發展。
  (九)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開展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保衛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及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考古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督全縣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活動。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本土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受縣政府委託,負責管理會理古城旅遊景區管理局。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及產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提高廣播電視服務質量水平。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鞏固提升文化旅遊首位產業地位,不斷提升會理文化軟實力和旅遊競爭力。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人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信訪、財務、政府採購、史志編纂、統計、公文的規範性、合法性審核與報備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起草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負責企業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工作。負責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二)文化旅遊股(藝術股)。負責文化旅遊和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文化旅遊、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扶持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推進全域旅遊,承擔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文化旅遊資源評價、信息發布和文化旅遊行業監管,組織開展旅遊酒店的推薦、評定工作。統籌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工作和名錄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文物行政管理和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配合查處文物市場的違法案件。
  (三)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股。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有關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安全播出和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監管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協調新聞媒體播出機構在重大活動、紀念日、節假日期間的宣傳報導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6 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 2 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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