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防震減災局

會東縣防震減災局,為四川省涼山州會東縣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進行地震行政執法和執法檢查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全縣的地震綜合防禦對策和地震應急反應預案,貫徹實施會東縣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地震災情的評估與上報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縣的地震監測、地震分析預報工作,開展震情跟蹤,進行重大宏、微觀異常的核實,提出震情分析趨勢預測建議與上報。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及其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
六、按照《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和《四川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全縣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工作,審批和監督檢查全縣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負責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資質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的防禦工作。
七、管理全縣地震信息網路工作和信息接收、震情速報工作,建立完善的地震信息指揮系統。
八、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履行縣政府抗震減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
九、組織開展防震減災法制宣傳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努力提高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十、推進防震減災科技的現代化,推廣套用防震減災科技成果,組織管理防震減災科技攻關項目,進行技術人員培訓。
十一、領導所屬地震監測台點、,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工作和地震巨觀信息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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