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會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四川省涼山州會東縣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州、縣關於農村合作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強化供銷聯社為農服務功能。
(二)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著力推進基層社改造,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
(三)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副產品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以及救災物資的管理、組織、儲備、調運等工作。
(四)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研究供銷合作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了解、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合作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五)指導推進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內推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依據職責,通過引領創辦、資金注入、項目扶持、人才培訓、市場開拓、產供銷服務等形式,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指導、培育、服務工作。
(六)拓展為農服務領域,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參與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基層社及社屬企業單位改革發展,對基層社及社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
(八)參與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農產品市場調研、培育農產品市場,組織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等中介服務組織,培育龍頭產業化、加強商品供求、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九)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主管社團的業務工作及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十)負責對全縣供銷系統下崗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協調、服務,承擔信訪維穩工作。
(九)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會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縣社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起草縣供銷聯社機關綜合性檔案;負責公文處理和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供銷合作社系統的政策調研、總結推廣典型組織經驗、提供政策性指導;承辦信訪、保密、目標管理、接待、督察督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檔案建設等工作;負責縣社機關幹部人事、醫療保險、勞動和社會保障、檔案管理;負責全縣供銷系統下崗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財會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務、金融等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負責本單位財務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財務分析;負責社有資產的管理和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協助辦公室管理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縣社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管理,機關職工的工資發放和有關職工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社會統籌基金的收繳決算支付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
研究、指導農村流通體制改革,構建現代流通體系、參與和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農副產品的生產,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行業管理;參與商品質量監督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事故預防及檢查監管工作;負責本單位統計工作數據的收集、分析、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本單位開門開放辦社工作以及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供銷聯社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會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核定“核定收支、定額補助”事業編制8名。
(二)領導職數。
按照上級要求,縣供銷聯社須設立理事會(決策執行機構)和監事會(監督機構),均按正科級設定。其中:理事會主任1名(正科,可由供銷聯社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設監事會主任1名(正科),副主任1名(副科)。按照現有領導職數,至少還需補充1至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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