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水土保持局

會昌縣水土保持局

會昌縣水土保持局於1992年4月經縣委、縣政府批准成立,是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的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其前身為會昌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昌縣水土保持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會昌縣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我局現設秘書股、治理股、監督股、宣傳股四個內設機構,下轄1個副科建制和6個股級建制事業單位(即會昌縣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督大隊和西江、莊口、文武壩、麻州、站塘、筠門嶺等6箇中心水土保持管理服務站),現有領導職數4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大隊長1名)、人員編制34個(其中財政全額撥款31個,差額撥款3個),目前全系統有乾職工48人,其中在崗人員41人(含臨時工5人)退休退養人員7人。設一個黨支部。

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審批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查處水土保持違法行為,依法徵收水土保持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進行水土流失勘測、普查,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年度計畫;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綜合協調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各級水土保持管理服務網路,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人才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局將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堅持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統一的要求,提高工作效能,最佳化發展環境,服務會昌發展,為會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和優質服務。

機構設定

一、水保局內設股(室):
(一)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局有關會議組織、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接待、信訪、保密、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外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管理維護全系統所有計算機設備,推進辦公自動化進程。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行政後勤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水保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牽頭組織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治理股
1、負責完成全縣水土保持治理開發項目的立項,計畫以及向上級業務部門上報。
2、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工作和水土保持治理報導工作。
3、組織實施水保技術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
4、負責管理全縣農村“四荒”資源開發治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國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
6、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有關治理工作的各項任務。
7、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監督股
1、組織監督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的培訓。
2、負責縣內已建、新建企業水土保持技術方案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搞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3、搞好委託編制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審查、審核全縣開發建設單位申報和水土保持方案、並組織審批,做好全縣水土保持許可證發證工作。
4、負責縣辦、鄉辦及招商引資等內外聯企業水土保持規費及縣內新上項目辦證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工作。
5、負責全縣水土保持案件的調查,並根據規範和程式進行查處,支撐配合各中心站對案件的進行調查、處理、執行等工作。做好案件查處資料的審核及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抓好在我縣範圍內的國家、省、市級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監督工作。
7、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宣傳股
1、組織開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負責水土保持宣傳標語、專欄、電視廣播宣傳內容的製作,宣傳車宣傳等對內外宣傳。負責本局信息、宣傳、調研文章的製作管理,及相關宣傳單位的協調。
二、水保局下設機構(各水保中心站)
1、切實加強“兩費”徵收力度,按水土流失防治費徵收標準,足額徵收。
2、開展開發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規範執法行為,轄區內水保違法案件調查率100%,處理率90%以上,發現重大案件及時上報縣監督大隊,並積極配合縣監督大隊工作,搞好案件查處。
3、履行重點治理區封禁管護責職,凡涉及二、三期重點治理區的站,必須負責小流域治理區內的封禁管護,堅持巡山,每月不得少於20次,及時發現制止破壞行為,確保工程、林草完好率。
4、列入年度重點治理範圍的站,必須積極配合局治理股搞好小流域規劃、設計、施工及組織、宣傳發動工作,確保重點治理工程順利實施,保質保量完成重點治理任務。
5、做好本轄區內水土流失調查,開展水土流失監測工作,掌握水土流失動態,並定期向局監督大隊報告有關數據資料。
6、搞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製作書寫水土保持宣傳標語、板報等,宣傳覆蓋面達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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