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國土資源局

會昌縣國土資源局是會昌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昌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會昌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成立時間:2003年3月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機構概況

會昌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3年3月,由原會昌縣土地管理局和會昌縣地質礦產局組建而成,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2006年8月,會昌縣國土資源局分設為會昌縣國土資源局和會昌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根據2006年8月《會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會昌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會府辦發[2006]38號)檔案精神,會昌縣國土資源局為主管全縣土地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局機關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四個職能股。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縣有關土地資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計畫;按許可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
(三)負責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復墾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依法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城鄉地政和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籍管理的各項技術規程。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統一管理土地資產;組織實施土地收益徵收管理,防止土地資產流失;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和地籍測繪規劃;管理縣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依法管理測繪市場,對在本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本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九)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乾職工的培訓。
(十)負責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一)領導縣國土資源局下屬企、事業單位,對鄉鎮國土資源所實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人事秘書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縣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促查辦及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宣傳、新聞報導工作;組織管理、協調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系統機關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組織下屬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抓好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培訓;編制國土資源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推廣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
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縣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全縣土地規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對下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及下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二、法規監察股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隊伍建設;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三、用地管理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按許可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審核;組織制訂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用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劃定,承擔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與轉用或徵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承辦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貫徹實施供地目錄;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和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存量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土地權屬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辦縣政府授權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指導土地證書檢驗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資格;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和土地評估價格的初步確認;承擔國有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管理及處置工作。
擬定本行政區域的測繪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基礎測繪年度計畫建議;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實施,負責對行政區域申報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依法管理測繪市場,對在本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和完善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的社會化
服務。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成果副本和非基礎測繪成果目錄的收集、整理、上報,對測繪成果保密工作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地圖市場。負責本行政區域永久性測量標誌檢查、維護工作,做好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五、會昌縣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
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對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建設用地、變更土地使用權進行管理、審核、把關和對新增國家建設用地進行徵收。(三)開展好縣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土地初始登記發證工作和縣城隱形市場土地收益金的征管工作。(四)負責填報縣城規劃區各種統計報表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工作。(五)做好縣城規劃區的土地糾紛調處、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民眾來信來訪接待登記工作。(六)抓好縣城規劃區內單位、個人改建、續建、擴建和臨時用地的管理工作。(七)建立完整的城區地籍管理檔案。(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會昌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其主要職責是:(一)完善和規範土地市場秩序。(二)代表縣政府收購儲備土地,調控土地市場。(三)按計畫、依法出讓、轉讓土地。(四)做好土地交易服務工作。(五)做好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征管工作。
七、會昌縣土地監察大隊
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執法動態巡查,對全縣土地開發、利用、保護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協助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調處土地糾紛。
八、會昌縣土地整理中心
其主要職責是: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土地開展整理項目順利實施;負責土地開發整理方案編制和實施;做好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鄒金華: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文基榮:分管黨的建設、幹部教育、土地交易、地籍(測繪)、老幹部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衛東:分管征地拆遷、土地收儲、土地利用、城鄉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耕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志球:分管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執法監察、法規宣傳、信訪、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黨組成員吳均喜:分管辦公室、機關事務、鄉所建設、招商引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縣中心工作。
土地收儲所所長孫春波:負責土地收儲工作。協管收儲土地征地拆遷、城鄉土地利用、城鄉用地和土地交易工作。
副主任科員劉啟華:協管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村征地拆遷工作。
副科幹部馬彩慶:主管城區分局。協管執法監察、法規宣傳、信訪、城市征地拆遷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