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自然資源局

會寧縣自然資源局

會寧縣自然資源局,根據《中共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9〕6號),會寧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會寧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牌子。

會寧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寧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Huining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組織協調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根據授權,對各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礦山企業和本行業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檢查各礦山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制度和要求,加強安全防範。
(十五)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自然資源方面的能力建設。
1、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頂層設計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2、推進簡政放權。精簡整合行政審批有關事項,實行並聯審批,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結時限,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服務效率。

職責分工

1、縣自然資源局依託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依法依規向水務、農業農村、林草等所有法律授權的部門提供相關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信息。
2、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規劃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的違法建設案件行使行政處罰權;對城市規劃內未經批准,擅自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違法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壓占地上管線進行建設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內設定廢渣、垃圾堆場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3、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局、縣氣象局、縣地震局、應急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和紀檢工作。承擔文電、信息、保密、機要、檔案、督查督辦、調研、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草原、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
(三)測繪及地質勘查股。負責執行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實施。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實施。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組織協調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四)耕地保護監督股。落實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有關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六)礦產資源管理股。負責縣域內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備案審批和監管工作。承擔調處礦業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全縣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管理。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推進全縣綠色礦山建設。
(七)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股。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承擔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報批及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定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工作,協調處理規劃管理重大風險和問題。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八)行政審批股。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事中事後監管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派駐政務視窗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2名。
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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