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縣森林公安局

會同縣森林公安始建於1982年,當時為林業派出所,同年3月,成立會同縣公安局林保股;1988年3月,會同縣林業公安分局正式掛牌成立;2002年5月31日,改名為會同縣森林公安分局;2009年6月19日,更名為會同縣森林公安局,為正科級行政機構,全局現有民警41名,下設11個股所室隊即辦公室、政工室、森林消防隊、法制股、裝備財務股、警務督查室、刑偵治安隊、以及攀龍橋、廣坪、堡子、黃茅、團河派出所。其職能是維護林區治安秩序,保護森林資源,嚴厲打擊各類森林違法犯罪行為和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嚴防森林火災和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同縣森林公安局
  • 地區會同縣
  • 建立時間:1982年
  • 查處率:100%
機構概況,工作職責,

機構概況

我局自成立以來,共受理各類林業案件8955起,查處8955起,查處率為100%。先後被國家森林公安局記集體二等功1次、省森林公安局記集體三等功1次,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被省森林公安局授予“先進單位”、“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基層也湧現了“全國森林公安系統人民滿意單位”、“全國優秀基層派出所”——廣坪派出所,“全省人民滿意民警 ”——李林進同志等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工作職責

(一)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研究部署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結合林區治安實際,及時制定工作計畫;掌握全縣林區治安動態,為縣委、政府提供保護森林資源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刑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維護轄區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承擔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
(四)負責辦理、查處全縣涉林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處罰等工作。
(五)對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全體民警執法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林區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六)科學合理申報縣域內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布建設定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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