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會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市、縣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會同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會同縣
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及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縣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監督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縣鄉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二)承擔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執法職能的職責。
(二十三)承擔食鹽專營管理與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十四)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  粟武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縣食安辦副主任  龍清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松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四海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歐陽麗
局黨組成員、執法副局長:唐山
局總工程師: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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