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86)財預字第42號檔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86)財預字第42號檔案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6年04月15日發布,自1986年04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86)財預字第42號檔案的通知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86年04月15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4月15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罰沒收入管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轉發財政部(86)財預字第42號檔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
現將財政部對《關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作兩點原則修改的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今年(1986年)二月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要認真解決政法機關的業務經費保證問題。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長會議也提出,各級檢察機關要提請黨委和政府把檢察業務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單立戶頭、保證開支。會議之後,不少地方的黨委、人大常委會和政府十分關心檢察工作,幫助檢察機關解決實際困難問題,有的地方明確規定對檢察業務經費給予切實保證。但還有不少地方解決得不夠好或尚未解決。各級檢察機關要經常向黨委、人大常委會和政府以及計畫、財政部門反映檢察工作情況,請他們幫助解決檢察機關的實際困難,保證辦案經費和各項業務建設的需要。並請將落實情況及時報告高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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