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著裝範圍和供應標準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著裝範圍和供應標準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的通知在1996.12.3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著裝範圍和供應標準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6.12.31
  • 實施時間:1996.12.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現將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著裝範圍和供應標準的規定(試行)的通知》(公通字[1996]91號)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執行中要嚴格著裝發放範圍,對不屬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非在編在職以級沒有授銜的人員一律不得發放服裝。以前下發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被裝供應標準停止執行。
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著裝範圍和供應標準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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