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警告、批評教育是否刑罰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6年05月25日發布,自1956年05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警告、批評教育是否刑罰問題的批覆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6年05月25日
- 實施日期:1956年05月25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刑罰
廣西省司法廳:
你廳1956年3月10日司辦字第10號關於警告、批評教育是否刑罰的請示,經法務部轉來本院處理。我們認為,批評教育不是刑罰。至於警告是不是刑罰,需要由國家立法機關在刑事立法中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