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楊傑遺產繼承一案的函》在1994.05.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楊傑遺產繼承一案的函
- 頒布時間:1994年05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5月1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2]雲高法字第5號關於楊傑遺產繼承一案再審情況的請示及補充意見收悉。經研究,我們原則同意你院關於楊兆虎、楊立勤和朱美安為楊傑合法繼承人,楊兆龍為繼承人以外可分享楊傑遺產的人的意見。具體分割遺產時,請考慮楊傑遺產的歷史和現狀,依法合情合理地進行處理。同時,應注意做好當事人的工作,以使糾紛妥善解決。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