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6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1年05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5月2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6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6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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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法釋〔2001〕17號),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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