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國法函[2002]145號精神辦理有關金融行政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國法函[2002]145號精神辦理有關金融行政案件的通知》在2002.05.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國法函[2002]145號精神辦理有關金融行政案件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2年05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5月2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國法函[2002]145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轉去,請參照該復函的精神辦理有關金融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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