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被告人在第二審期間脫逃案件可否中止審理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被告人在第二審期間脫逃案件可否中止審理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90.06.05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被告人在第二審期間脫逃案件可否中止審理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時間:1990年06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6月05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在第二審審理期間的刑事抗訴人(原審被告人),打傷同室在押人犯和管教幹部後脫逃,審判期限屆滿前仍未將其捕獲歸案,第二審人民法院可否裁定同時宣告中止審理和撤銷原判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我們認為,刑事抗訴人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脫逃,審判期限屆滿時尚未歸案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宜宣告中止審理,但可以宣告延期審理,在將抗訴人追捕歸案後繼續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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