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2008年工作要點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效力級別:兩高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廉政
  • 時效性:現行有效
2008年,民二庭將繼續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指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和業務培訓,積極推進民商審判機制的改革和創新,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民商審判制度,為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項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繼續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
1、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正確處理因民事訴訟法修訂在訴訟程式方面出現的新問題,並根據全院統一部署適時調整民商審判的職能,及時加強對下指導,保證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的順利實施。
2、以前瞻性的眼光關注各類新型案件。今後一個時期,民二庭將通過審理擔保物權(尤其是物權法頒布後出現的浮動抵押、集合抵押以及應收賬款質押)、公司訴訟、企業破產、重整、和解與清算、合夥、保險、電子商務類等新型案件,不斷總結和積累裁判經驗,同時通過強化上下級法院之間的溝通機制及時收集案例、徵集問題,在此基礎上探索相應的裁判規範,以統一司法尺度,適應二審、再審和對下指導工作的需要。
3、審理好與資本市場相關的案件。重點關注企業併購、債權重組所引起的民商事法律糾紛;股票發行中和交易中以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以及民事詐欺為表現形式的各類案件糾紛;因國債回購、委託理財、資產證券化以及因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而產生糾紛的案件。
4、密切關注因受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影響而在生產、流通領域產生的各類糾紛案件;審理好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因政策調整、社會資源分配不平衡而產生的涉及民生問題、社會和諧問題的群體性案件。
5、審理好涉及保護國有資產的案件。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關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的案件,包括銀行原自辦公司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的案件;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原企業管理層參與收購的案件,並注意準確把握法律原則和政策界限,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立法工作
6、《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三)、(四)》,其中“規定(二)”審判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已原則通過。張勇健同志負責,第八合議庭具體承辦,其他部分同志參與。
7、《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已基本完成,待進一步修改後提交審委會研究。劉竹梅同志負責,第一合議庭具體承辦。
8、《關於審理商業銀行剝離自辦公司債權糾紛案件的通知》已提交審判委員會。審委會審議通過後,需進一步修改完善並下發實施。劉竹梅同志負責,第六合議庭具體承辦。
9、根據全院統一部署,對二審程式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起草民事訴訟法二審程式修改建議稿,配合其他庭室起草民事訴訟法其他部分的修改建議稿。劉竹梅同志負責,第三合議庭及民事訴訟法修改調研小組其他成員具體承辦。
10、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司法解釋的起草和調研。張勇健同志負責,金劍峰、王闖、雷繼平同志具體承辦。
11、與中政委、國務院法制辦協調,推動出台關於審理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司法解釋或司法政策。劉竹梅同志負責,第六合議庭具體承辦。
12、企業破產法的系統性司法解釋。張勇健同志負責,第五合議庭具體承辦,其他部分同志參與。
13、關於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程式的司法解釋。張勇健同志負責,第五合議庭具體承辦,其他部分同志參與。
14、啟動對企業併購所涉民商事法律問題的調研工作。劉竹梅同志負責,第六合議庭具體承辦。
15、繼續加強對處理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調研工作並適時制定司法解釋。張勇健同志負責,第七合議庭具體承辦,其他部分同志參與。
16、起草關於審理保證保險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繼續推進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法律適用問題的調研並適時提出相關意見,配合國務院及相關部門修訂保險法,配合研究室起草保險法司法解釋。劉竹梅同志負責,第二合議庭具體承辦。
17、加快推進國債回購糾紛案件涉及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法律地位及民事責任問題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司法解釋或指導性意見。劉竹梅同志負責,第四合議庭具體承辦。
18、啟動證券市場民事責任問題的調研,特別是針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所涉法律糾紛如何適用法律問題著手籌備起草司法解釋。劉竹梅同志負責,第四合議庭具體承辦。
19、加快推進對因中央級財政資本金“撥改貸、貸改投”所涉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性意見。劉竹梅同志負責,第一合議庭具體承辦。
20、繼續推進支票影像所涉法律問題的調研,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加快實施票據遠程認證和電子交換制度。劉竹梅同志負責,第一合議庭具體承辦。
21、《關於適用契約法買賣契約部分的司法解釋》已基本完成條文起草工作,需組織徵求相關方面意見並進一步修改完善。劉竹梅同志負責,第六合議庭具體承辦。
22、《關於適用契約法借款契約部分的司法解釋》已基本完成條文起草工作,需組織徵求相關方面意見並進一步修改完善。劉竹梅同志負責,第二合議庭具體承辦。
23、配合相關業務庭室制定司法解釋或規範意見。(1)配合立案庭起草《關於進一步完善立案工作機制的意見》、《關於建立民事案件級別管轄異議機制的規定》;(2)配合研究室起草《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細化、補充的規定》、《關於科學劃分民事審判業務的規定》、《關於處理民刑交叉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3)配合民一庭起草《關於進一步完善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4)配合辦公廳起草《關於制定民事裁判文書統一樣式的規定》,(5)配合審監庭起草《關於適用再審程式的規定》。由相關合議庭具體承辦。
24、繼續參與全國人大融資租賃法、國有資產管理法以及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制定的2008年立法計畫中與民商審判工作有關的立法工作。由相關合議庭具體承辦。
三、積極配合中央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
25、繼續加強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破產重整的指導工作。2008年重點要配合國務院對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收口工作,審理好高風險證券公司破產案件,並注意及時總結交流經驗。與此同時,加強對上市公司破產重組案件以及國有特大型企業以及部分上市公司重組案件的協調、指導,確保國有經濟在重點行業占主導作用。張勇健同志負責,第五合議庭具體承辦。
26、加強與化解金融風險有關的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保證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對農業銀行託管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託管期間所形成的歷史債務糾紛案件的協調指導。由相關合議庭具體承辦。
27、加強對涉及軍工企業案件的協調、指導,處理好解決糾紛與維護國家利益的關係。劉竹梅同志負責,第六合議庭具體承辦。
四、採取多渠道多種方式對下指導,統一裁判尺度
28、繼續發揮《民商事審判指導》的作用,加強民商法前沿問題的研究,及時對民商審判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討論,提出對有爭議問題的傾向性意見。2008年,該刊物將由每年兩期增加到每年四期。張勇健同志負責,《民商事審判指導》編委會具體承辦。
29、加強培訓工作,重點加強對物權法、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新近出台的涉及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司法解釋與即將出台的公司法系列司法解釋、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等法律、司法解釋的培訓工作。由相關合議庭具體承辦。
30、加強對裁判文書寫作的指導,適時舉辦裁判文書寫作研修班;結合國際交流和廣泛調研取得的成果,修訂民商裁判文書樣式。張勇健同志負責,第三合議庭具體承辦。
五、大力加強制度建設
31、制定案件審理流程管理的規定。
32、完善庭內檔案收發、傳閱、管理制度。
33、完善庭內法律院校實習生培養管理制度。
上述各項由劉竹梅同志負責,庭辦具體承辦。
六、繼續抓好隊伍建設和廉政教育
34、不斷鞏固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弘揚先進,樹立正氣,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注意發現苗頭,及時開展戒勉教育,強化廉政、勤政和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完善非程式性過問案件的備案登記制度,嚴格審判保密紀律,堵塞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產生的渠道;加強庭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團支部的作用,為全庭營造團結向上、勤勉敬業、廉政高效的工作氛圍。宋曉明同志及黨支部負責,全庭同志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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