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2006年民商審判工作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2006年民商審判工作要點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01月27日發布,自2006年01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2006年民商審判工作要點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1月27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1月27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法制工作綜合規定
2006年民商事審判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根本方針,繼續踐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深入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大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促進誠信有序的交易秩序的建立,加強調查研究,適時制定民商審判急需的司法解釋,深化民商審判機制改革和創新,大力推進民商審判法官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民商審判的職能作用,為“十一五”規劃的實施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全面提升民商審判法官隊伍素質
今年(2006年)是貫徹落實中政委關於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第二年,民二庭要針對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民商審判整改的九個重點方面的問題,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對各個層次的’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範進行科學規制,著重加強對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法官行為規範的指引。通過完善各項制度和檢查落實,務求使專項整改活動取得實效。要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的要求,在全體法官中集中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把司法觀念統一到“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上來。牢固樹立以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與依法治國相統一的民主政治觀;以實質正義為根本價值、以形式正義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觀;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時實現為根本要求的辦案效率觀;以保障尊重當事人權利為主要內容、以維護司法公信力為主要目標的審判公開觀;以平等保護和不偏不倚為基本要求、以適當行使職權促進訴訟能力平衡為實現途徑的司法中立觀;以不利用職權謀取任何非法利益為基本準則的職業廉潔觀,切實掌好、用好審判權。
二、依法公正高效地審理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
民商審判工作與社會發展關係密切,今年(2006年)是“十一五”規劃實施的第一年,民商審判工作要始終堅持把為發展第一要務服務作為中心任務,依法保障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促進市場的統一開放和經濟發展環境的改善,立足妥善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嚴格規範各類市場行為,依法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依法保障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要將提高案件裁判質量和效率作為民商審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通過案件的流程管理確保審限內結案;二要著重調解促進案結事了;三要通過加強審判人員的責任心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四要通過規範司法行為彰顯法官的公正形象;五要通過規範庭審程式增加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六要通過加強司法政務管理全面提升審判能力。要重點審理好以下案件:
1.審理好與國有企業改制相關的案件。重點是國企改制過程中的債務承擔、改制後的債轉股等糾紛案件;
2.審理好與規範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相關的案件。重點是借款擔保、委託理財、國債回購等糾紛案件;
3.審理好金融資產轉讓的有關案件,正確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4.審理好新類型案件。重點是公司訴訟、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保險、期貨、電子商務等糾紛案件。
三、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參與立法工作,適時制定民商審判急需的司法解釋
1.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於今年(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為適應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訴訟案件的需要,民二庭將加大調研力度,陸續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針對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行為,尤其對部分上市公司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將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並在適當的時機制定司法解釋。
2.預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將於年內頒布,為配合該法的實施,將就新舊破產法銜接過程中有關法律問題以及管理人指定辦法、管理人報酬標準以及破產程式中裁判文書樣式等制定相應規定。
3.為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將及時制定企業改制的補充規定、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規定、國企改制中債轉股的有關問題的規定。
4.證券市場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責任問題關係到證券市場結算系統的安全,在以往調研的基礎上,開始起草並制定司法解釋。
5.繼續做好買賣契約司法解釋稿的徵求意見工作。
6.適時修訂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案件交叉問題的司法解釋。
7.對已形成討論稿的司法解釋,如借款契約、委託理財、中介機構民事責任等,加快後期工作,在適當的時機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8.繼續參與物權法、融資租賃法的立法工作。
9.繼續就民商審判與普通民事審判的案件管轄及分工問題進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供院領導決策時參考。
10.加強對全國法院已徵集到的民商審判疑難問題的研究力度,區別不同情況適時予以解決。
為保證制定司法解釋的質量,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司法解釋的積極性,合理利用司法資源,要充分利用業已形成的法院系統人才庫和專家學者庫,加強與高級法院、國家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合作,同時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確保司法解釋制定的公正與透明。在確保質量的基礎上,提高效率,加快重要司法解釋出台的速度。
四、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深化民商審判機制改革
根據《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及院內的分工,民二庭要配合有關庭室做好以下改革工作:
1.改革民事案件管轄制度;
2.探索民事訴訟程式簡化形式;
3.加強和完善訴訟調解制度;
4.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式;
5.改革民事審判監督制度;
6.進一步落實依法公開審判原則;
7.改革請示制度,建立下級法院報請上級法院審理疑難案件制度;
8.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
9.改革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的程式;
10.進一步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執行體制。
此外,還要參與其他相關制度改革的研究論證,包括:訴訟收費的監督管理制度,投訴制度,違規收費查處制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審判、檢察及警務公開制度;完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管理辦法;改革和完善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加強對人民檢察院內部和外部的監督制約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幹部管理和工作機制;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法官職業保障制度。
五、繼續抓好大要案的指導和協調工作。配合國務院及時化解金融風險,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1.經過有關方面一年多的艱苦努力,目前德隆系引發的風險基本得到控制,人民法院將面臨德隆系實業企業和金融機構破產案件的審理,民二庭要加強對有關案件的監督指導。與此同時,要繼續關注科隆系風險的處置工作,為化解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提供司法支持。
2.繼續參與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積極支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處置證券公司風險,對符合證券公司破產案件受理條件的,要協調有關法院及時受理,對審理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的疑難問題,要加強研究,及時解決,加快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進程,為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3.繼續參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對已經進入破產程式的案件,加強跟蹤指導,儘快審結。
六、要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對下指導水平
1.要在全庭同志中倡導刻苦鑽研業務的學風,針對民商審判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建立和完善民商審判論壇制度,為培養職業化法官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2.繼續發揮《中國民商審判》和《民商審判指導》兩個刊物的作用,加強民商法領域前沿問題的研究,及時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展開討論,公開對有爭議問題的傾向性意見。
3.大力加強培訓工作。《公司法》、《證券法》已於今年(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民二庭將在年初與國家法官學院一道共同舉辦兩期培訓班。今年(2006年)適當時候,民二庭還將與國家法官學院及分院共同舉辦新法培訓班及司法解釋培訓班。
七、參與籌備第二次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並適時召開全國法院民商審判工作會議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將在今年(2006年)上半年召開第二次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研究民事審判工作如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我國經濟快速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為開好這次會議,民二庭將積極參與會議檔案的起草等籌備工作。
為全面貫徹第二次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精神,總結民商事審判工作經驗,表彰全國法院在民商審判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和個人,明確今後一個時期民商審判工作的主要任務,解決民商審判工作的難點問題,今年(2006年)適當時機召開全國法院民商審判工作會議。
八、要大力開展廉政教育
通過開展向宋魚水、金桂蘭等先進人物的學習活動,強化全庭同志廉政、勤政的職業道德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決做到秉公執法,不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苗頭,及時開展警示教育,繼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團支部的作用,積極探索新時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徑,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建言獻策、民主監督的作用,培養和關心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成長進步,為在全體同志中形成一個弘揚正氣、團結向上、廉潔自律的法官群體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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