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關於澄海市金徽實業有限公司與開泰制管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的函》在2000.06.16由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關於澄海市金徽實業有限公司與開泰制管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的函
- 頒布時間:2000年06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6月1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澄海市金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徽公司)與被申請人開泰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泰公司)因專利侵權糾紛一案,不服你院[1998]鄂經終字第383號民事判決,向我院申請再審。現將申請再審材料轉給你們,請予複查。在複查中請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金徽公司是否實施了生產、製造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在人民法院對其展示的被控侵權產品進行財產保全後,金徽公司是否有繼續銷售該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
第二、金徽公司銷售的管路接頭是否使用了已有公知技術?
第三、一、二審法院是否已對金徽公司在進行財產保全後仍銷售的數量予以查明?如果查明,參照許可費判決金徽公司賠償開泰公司人民幣80萬元是否公平?
請你院對上述問題進行複查後,將複查結果三個月內報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