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保險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是201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志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保險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
- 作者:李志強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月1日
- 頁數:524 頁
- 定價:8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7356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司法解釋是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時可以引用作為裁判依據的規範檔案,同時也是保障我國法律正確適用的重要手段。司法解釋通過系統、全面地解釋一類法律或是創設對某一類案件的裁判規則,使各級法院儘可能做到有章可循,保障人民法院嚴格執法、公正裁判、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本叢書旨在深度解讀最高人民法院的民商事重要司法解釋,每本書以主體法律的司法解釋為主線,以核心提示、實務爭點、理解適用、案例指導、規範指引等板塊全面闡述該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內容和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圖書目錄
第一編 保險契約法總論
專題一:財產保險契約的投保人
專題二:人身保險契約不具有保險利益而無效的後果
專題三:保險契約代簽章的法律後果
專題四:已交保費但尚未承保時的保險責任承擔
專題五: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內容
專題六:投保人如實告知的範圍
專題七:保險法上的保險人棄權制度
專題八:保險人保險契約解除權的行使
專題九:保險契約中免責條款的認定
專題十:法律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
專題十一:保險人的提示義務
專題十二:保險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認定
專題十三:網路、電話方式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的提示和明確
說明義務
專題十四:保險憑證記載不一致時的認定規則
專題十五:保險人核定期間的計算
專題十六:保險人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名義
專題十七: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專題十八:保險契約格式條款的解釋
專題十九: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證據的證明效力
專題二十:被保險人行使請求權的順序
專題二十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
專題二十二:對保險契約法總論部分的概括
第二編 保險契約法分論一交強險部分
專題一:交強險、商業險和侵權責任人的賠償順序
專題二:投保人能否獲得交強險賠償
專題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駕駛機動車時的責任承擔
專題四: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承擔
專題五:保險人違法拒保、拖延承保、違法解除交強險契約的
責任
專題六:多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交強險的承擔
專題七:交強險對多個被侵權人的分配
專題八:未履行通知義務時交強險承保人的責任承擔
專題九:交強險人身傷亡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禁止
專題十:無名死者的死亡賠償金交強險請求權
專題十一:對“保險契約法分論——交強險部分”的概括
第三編 保險契約法分論——人身保險部分
專題一:被保險人同意和解除死亡保險契約的形式
專題二:被保險人體檢時的如實告知義務
專題三:其他監護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的禁止
專題四:保險契約復效
專題五:受益人的指定
專題六:受益人的變更
專題七:數人受益人
專題八:人身保險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
專題九:保險金作為遺產的給付
專題十:受益人死亡的推定
專題十一:保險契約解除時保單現金價值的退還
專題十二:投保人對人身保險契約的解除
專題十三:費用補償型保險金的扣減
專題十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的處理
專題十五:被保險人應在約定的機構接受治療
專題十六:被保險人自殺的舉證責任
專題十七:被保險人故意犯罪的認定
專題十八:宣告死亡時的死亡保險給付
專題十九:保險事故不確定時的處理
專題二十:對“保險契約法分論——人身保險部分”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