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監察部印發《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監察部印發《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在1998.10.13由最高人民法院, 監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監察部印發《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監察部
  • 頒布時間:1998.10.13
  • 實施時間:1998.10.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監察部各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監察部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若干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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