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抓緊審查處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抓緊審查處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在1985.04.0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抓緊審查處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
  • 頒布時間:1985.04.06
  • 實施時間:1985.04.0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
自開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以來,看守所關押人犯大量增加,由於各地公安、司法機關共同努力,審查處理案犯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目前一些看守所在押犯擁擠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許多應及時審結處理的尚未審結處理。據今後一月底統計,全國看守所在押的十七萬人犯中,有已決犯五萬五千二百人;預審未結的三萬一千七百人;預審已結,檢察院待起訴的二萬六千五百人;已起訴,法院待判決的四萬八千二百人;法院、檢察院、安全部門在辦案件在押犯八千人,現在第二戰役正在進行,今後還要拘捕收押一定數量的人犯,為了嚴格執行法律,保證第二戰役鬥爭的順利進行,各地務必要抓緊對看守所在押人犯的審查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加強對審理案件工作的領導。各級公安、檢察、法院、法務部門的領導同志,對拘捕人犯的預審、起訴、審判和投入勞改的工作要重視,切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本部門審理的案件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清理,研究解決辦案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督促所屬辦案單位,抓緊審理,保證按時完成所承擔的任務。
二、要嚴格依法辦案,加快辦案速度。不論對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都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執行,超過法定時限就是違法。各地對此應引起足夠重視,不可掉以輕心。積案較多、辦案力量不足的單位,要充實和加強辦案力量,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加快辦案速度。
三、要果斷處理久拖不決的“老大難”案件。對這類案件,要逐案進行研究,並配備足夠力量限期作出處理,對於證據不足,犯罪事實一時還搞不清楚,或者處理意見分歧較大,認識不統一的案件,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出方案,及時請示常委或上級機關,不要讓這些案件纏住我們的手腳,造成被動局面。
四、對已判處無期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要及時投入勞改。各地對一九八四年三月法務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時必須嚴格依法辦事的通知》的執行情況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凡余刑在一年以上的犯人,應當全部移交勞改機關執行,公安預審部門不得隨意將這批已決犯留下來搞生產。同時,對前一階段,為了解決看守所嚴重擁擠狀況,將不能及時投入勞改的已決犯關押到收審所和拘留所的,或把一些收審人員、甚至行政拘留人員關押到看守所的,都要進行檢查清理,今後原則上應當分開關押。
五、公、檢、法、司四機關要緊密聯繫,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有分歧要儘量協商解決,不得互相扯皮,貽誤工作。目前的共同任務是抓緊把關押在看守所的這批案犯審查處理完畢。今後要經常互通情況,拘捕關押、投勞要及時合法,防止新的積壓。
對於本通知的貫徹情況,請各地在六月底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法務部報告一次。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