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在1991.09.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09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9月1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
根據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現將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案件的管轄問題通知如下:
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1991年9月19日
司法解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