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和《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和《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和《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通知在1991.09.1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和《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09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9月1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嚴格執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嚴懲上述兩類犯罪分子。
嚴禁賣淫嫖娼,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是我們黨和政府的一貫政策。新中國成立不久,黨和政府就採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在較短的時間裡消除了舊社會遣留的賣淫嫖娼、拐賣婦女兒童等醜惡現象,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績。但是,近年來賣淫嫖娼、拐賣婦女、兒童等醜惡現象又沉渣泛起,嚴重地危害了社會治安秩序,破壞社會安定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並導致一系列其他違法犯罪的發生,在一些地區還較為猖獗,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這兩類犯罪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兩個《決定》中貫徹從嚴懲處的精神,對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作了重要的補充和修訂,增設了新的罪名,提高了法定刑,還增加了關於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規定。為了嚴格執行兩個《決定》,特通知如下:
一、要組織全體幹警認真學習兩個《決定》的內容,全面、深刻領會立法精神,尤其是注意掌握兩個《決定》規定的新精神,在執行法律中嚴格、準確地適用兩個《決定》的規定,嚴肅認真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同時,提高對上述兩類犯罪的危害性的認識,增強同這兩類犯罪作鬥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對情節嚴重的犯罪案件,要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提前介入,掌握案情,核查證據,對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及時批捕、起訴。對嚴重的犯罪分子要堅決打擊,決不手軟。
三、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積極參加專項打擊。同時要自覺地把打擊犯罪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在查禁賣淫嫖娼、懲治上述兩類犯罪中,結合辦案積極開展檢察建議活動,減少和預防犯罪。要積極宣傳兩個《決定》,根據各地的實際,採取不同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活動。要主動與人民法院聯繫,選擇典型案例,公開處理,宣傳法制,教育民眾,震懾犯罪。
四、對兩個《決定》公布施行後發生的有關犯罪,應當依照兩個《決定》的規定辦理。兩個《決定》公布施行前的有關司法解釋,凡與兩個《決定》規定不一致的,不應再適用。對於兩個《決定》公布施行前發生的犯罪,已依法作出處理的,不應再變動;尚未處理的,應按照刑法第九條規定的原則適用法律。
五、在貫徹執行兩個《決定》中,要注意調查研究,不斷積累和總結經驗。要注意研究兩個《決定》規定的各種犯罪的特點、規律及其對策。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有關法律政策問題,要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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