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積極配合查禁取締賣淫嫖娼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積極配合查禁取締賣淫嫖娼活動的通知》在1991.01.1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積極配合查禁取締賣淫嫖娼活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01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1月1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近幾年來,特別是1989年以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和查禁取締賣淫嫖娼活動的鬥爭已取得的很大成績。但是,當前拐賣婦女兒童和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活動仍很猖獗,一些地方,這類案件還在大幅度上升,呈蔓延趨勢,對社會治安秩序和婦女兒童的安全和健康危害極大。最近,公安部和全國婦聯在北京召開了全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查禁取締賣淫嫖娼活動的工作會議。這是一次重要的會議。各地檢察機關應認真貫徹此次會議精神,會同其他政法部門採取堅決措施,對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活動予以堅決打擊。同時,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賣淫、嫖娼活動予以堅決查禁、取締。為此,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活動作為當前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重點來抓。首先要充分認識這一專項鬥爭的重要性,要十分清醒地認識到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和查禁制止日益嚴重的賣淫嫖娼活動是一場保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安定,淨化社會風氣的一項重要鬥爭。廣大檢察幹警,尤其是刑檢部門的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抓好這項工作。同時,要充分認識這場鬥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要認識到,不可能通過幾次集中打擊、查禁等就能徹底解決問題,要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
二、要堅決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對嚴重的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分子,必須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只要是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的,就要從重從快予以打擊,不要糾纏細微末節。為了及時有力地打擊犯罪,要堅決做到:一案多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抓到幾個,查清幾個,就可以批捕、起訴,不要片面強調全案全結,拖延戰機;對一個犯數罪的案件,一時不能查清全部犯罪事實的,只要查清一個或幾個犯罪事實也要及時批捕、起訴。
對於因為分歧意見大而處理不下去的案件,要主動協商,並及時報告黨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研究解決,不能久拖不決。
三、要緊密結合執法執紀大檢查,認真複查處理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案件的退查、不批捕、免訴、不起訴案件和有分歧的案件,發現確實有錯、漏問題的,不論在哪個環節上的,都一定要依法糾正。當前,尤其要注意防止對這類犯罪出現打擊不力的現象。
四、要加強調查研究和業務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尤其是對於有業務指導任務的檢察機關,一定要加強調查研究工作,掌握犯罪動態,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制定相應對策。上級檢察機關應經常派人下去,協助下面辦理案件,實行面對面的指導。目前,要加強對“拐”、“賣”分離案件的研究。對於已將婦女兒童拐出去而沒有販賣或沒有賣成的,應視為是犯罪中止或未遂,而不能視為不構成犯罪。對於有分工的拐賣人口案件,其危害更大,對於這類集團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都應從嚴打擊。對買進人口者,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也應依法予以追究,不能手軟。
在這項鬥爭中,應注意正確運用法律和政策,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尤其是注意區分拐騙犯罪與介紹婚姻的界限,穩、準、狠地打擊這類犯罪分子。
五、對重大特大案件要堅持實行提前介入。要同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搞好配合。幾年來的實踐證明,檢察機關對重大刑事案件實行提前介入偵查、預審活動的做法是行之有效的,對於及時了解案件,熟悉證據,更好地貫徹執行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有重要的作用。它不僅加快了辦案速度,而且提高了辦案質量。因此,在這項專項鬥爭中,仍要繼續堅持提前介入制度。
在鬥爭中,各地檢察機關都要注意積累、總結鬥爭經驗,定期將打擊的情況、做法、經驗、問題等報高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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