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低齡化、校園暴力欺凌等現象時有發生,暴露出有些學生法治意識淡漠、學校安全防範措施薄弱等問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很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高度關注,提出不少意見、建議,要求採取得力措施加以解決。為提高在校學生自覺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學生違法犯罪案件發生,促進校園安全和在校學生人身安全,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擬於2016年6月開始聯合組織為期三年的“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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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關於開展“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的方案
當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低齡化、校園暴力欺凌等現象時有發生,暴露出有些學生法治意識淡漠、學校安全防範措施薄弱等問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很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高度關注,提出不少意見、建議,要求採取得力措施加以解決。為提高在校學生自覺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學生違法犯罪案件發生,促進校園安全和在校學生人身安全,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擬於2016年6月開始聯合組織為期三年的“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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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一)通過巡講活動,向全國中小學生普及相應的法律常識,進行法治警示教育,推動他們進一步養成遵守法律的自覺意識和良好行為習慣,增強自我保護、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預防校園暴力欺凌案件發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二)通過巡講活動,爭取政府支持,吸收愛心企業、公益組織共同參與,建立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示範基地、檢校合作示範點,形成一批高質量法治教育巡講作品,制定法治進校園活動指導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檢校合作和校園普法的長效機制。
(三)通過巡講活動,及時發現學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創建平安校園。
二、活動方式
此次專項活動分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進行:
(一)高檢院會同教育部從全國檢察機關抽調業務能力強、法治巡講水平高的骨幹,組成3個“法治進校園”巡講團分赴全國進行法治巡講,在活動第一年即實現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覆蓋。
(二)地方各級檢察機關、教育主管部門在轄區內的中國小校有計畫地進行“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注重配合。各級檢察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成立以各單位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巡講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等溝通協調機制,共同研究部署本地“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確保巡講活動順利進行。在巡講過程中既要發揮檢察機關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案例的長處,又要利用教育部門在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優勢,加強配合,共同設計巡講內容和方式,提高巡講效果。
(二)摸清情況,突出重點。各地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前,要對轄區學校治安情況進行排查,對出現過校園欺凌、學生受侵害等案件,校園安全問題突出的學校和地區要進行重點巡講。要建立台賬,結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詳細巡講活動計畫。巡講對象不限於學生,可以有針對性地組織對教師、家長等進行巡講。要對症下藥,向學校了解法治需求,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準備重點巡講。要區分年齡階段確定巡講重點,對低齡學生重點進行安全防範教育,促進學生摒棄不良行為,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對初、高中學生側重於法律常識教育和警示教育,促進養成守法意識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意識。
(三)講究內容,形式多樣。要避免生硬說教,做到內容精彩豐富,語言生動活潑,堅持以案釋法,採用激勵式互動式巡講、組織表演情景短劇、播放微電影和卡通片、舉辦模擬法庭、做遊戲等各種學生喜歡的巡講形式,使廣大學生願聽、愛聽、積極參與,做到入耳入腦入心。既要走進去,又要請進來,利用檢察開放日,班級、團委活動日等,組織學生進入檢察機關、法治教育基地等進行參觀學習。
(四)資源共享,擴大效果。對於學校較多的地方可以開展集中巡講,擴大覆蓋面。對於好的巡講內容,可以採取製作播放視頻、編輯發放宣傳冊、舉辦法治教育展覽、媒體直播訪談等方式,讓更多的學生、教師、家長乃至校外未成年人、社會各界人士分享巡講內容,接受法治教育。
(五)推進長效機制建設,鞏固巡講成效。在進行法治巡講時,要與師生進行座談,了解他們對法律問題的關注點、疑惑點和校園安全存在的問題,釋疑解惑,並結合辦案向學校提出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會同公安機關等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要與師生做朋友結對子,採取擔任法治副校長,公布法律諮詢和維權熱線電話、公共微信號等方式,暢通聯繫渠道,及時接受、處理師生的法律諮詢、求助。要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吸收愛心企業和公益組織共同參與,利用現有文化設施、公共設施等,繼續建立完善一批法治教育基地,將法治教育作為學生入校教育的必修課,使對學生的法治教育規範化、制度化。高檢院、教育部將有選擇地製作發行一批優秀“法治進校園”巡講作品,並制定下發“法治進校園”活動指導意見。
(六)督促檢查,總結驗收。活動期間,高檢院與教育部共同對地方各級檢察機關、教育主管部門的巡講活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2016年6月15日前,各省級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部門要在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基礎上向高檢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上報本地巡講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巡講工作聯絡員,每年年底前報送巡講活動進展情況及總結,重要工作情況隨時上報。高檢院、教育部將對各地好的做法及時編髮工作信息,並將定期對各地活動情況進行通報。活動結束時,將評選巡講活動組織獎、巡講活動先進個人、法治教育示範基地、檢校合作示範點和優秀巡講活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