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定點幫扶雲南省西疇縣富寧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定點幫扶雲南省西疇縣富寧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定點幫扶雲南省西疇縣富寧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
  • 類型:幫扶制度
日前,最高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定點幫扶雲南省西疇縣富寧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下稱《制度》),從目標任務、主要職責、組織機構、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四個方面作出安排,進一步規範定點扶貧工作,整合扶貧力量,構建長效工作機制,推進定點幫扶工作深入開展。
《制度》明確規定了聯席會議制度四個方面的主要職責。一是聽取精準扶貧有關工作匯報,總結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階段性工作情況,分析問題,研究辦法,提出意見,為兩縣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二是協調解決兩縣提請的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脫貧攻堅工作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需要在國家和省、州層面協調解決的重大項目。三是推動東西部協作幫扶支持兩縣扶貧攻堅工作,協調引進一批發展產業特色項目或提供智力、技術等支持。四是討論需要聯席會議研究的其他事項。
《制度》規定由最高檢為召集單位,最高檢領導為召集人;副召集人分別由雲南省和上海虹口區領導來擔任,以便於區域協作推進扶貧。聯席會議總聯絡辦公室設在最高檢扶貧辦,以加強對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和聯絡保障,切實擔負起總聯絡協調的責任。
據悉,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有關精神,最高檢日前還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定點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對定點扶貧資金的使用範圍、項目資金審批許可權、工作經費審批許可權、資金賬戶設定、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進行了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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