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娘,出自於唐代元稹的《鶯鶯傳》,成名於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是湊合張珙與崔鶯鶯的婢女。後借其名指為男女雙方穿針引線、牽線搭橋,促其相識、相戀的人。最美紅娘,是對於武漢婚姻登記處工作的熊玲的美稱。
基本介紹
- 本名:紅娘
- 別稱:最美紅娘
事件,爭議,
事件
武漢市於2013年舉辦了“最美紅娘”的評選活動,在5月21日的評選儀式上,武漢市武昌區婚姻登記中心工作人員熊玲獲得“最美紅娘”金獎。在她9年的工作中,不僅見證了三萬多對新人步入婚姻殿堂,還用“印表機壞了”、“網路故障”等善意的謊言,讓500多對夫婦主動取消了離婚申請,被譽為“最美紅娘”。
熊玲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通過善意的謊言化解了家庭的矛盾,避免了夫妻因為衝動、情緒而分道揚鑣。婚姻法規定離婚自由,但婚姻不是兒戲。熊玲的做法,不是剝奪了離婚夫妻的權利,而是緩和了他們的情緒,給予了他們更多思考的時間,避免因為一時衝動而留下畢生的遺憾。從這樣一點上來,她不僅“最美”,而且“最負責”。
但是也有不少質疑的聲音,認為熊玲的做法有所不妥。由於有關法律法規對婚姻登記機構的職責和婚姻登記員的許可權有明確規定,其中不包括調解離婚,婚姻登記員調解離婚屬於越權。熊玲的做法,雖有瀆職之嫌,但提出了一個現實的問題:如何讓離婚不再衝動?依靠善意的謊言不是長久之舉,更不是合理之舉。只有從制度層面進行改革,改變“離婚的程式過於簡單”、“沒有離婚等候期”等現狀,才可能讓“好心”的離婚登記員,得到一個公正的評價。
爭議
“最美紅娘”火了,因為存在瀆職與好心之間的糾結,有人認為“最美紅娘”當“和事佬”挽救了不少家庭和婚姻,是一種善舉;有人則認為,“最美紅娘”的瀆職行為嚴重影響甚至違背了離婚人的意願,讓一些本來應該順利離婚的人耽擱了不必要的時間。
離婚自由,這是《婚姻法》中的重要原則。可是,婚姻之內,往往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倫理常態。昨日結婚今日離婚、昨日離婚今日復婚的現象時有發生。熊玲的舉動,正是讓公共權力擁有溫度、達到溫暖的一種做法。然而,公共權力不是任人揉捏的玩具。不能因為手握權力的人的喜惡,而改變其發揮職能的時間。人情化的東西,在公共權力的執行層面,一旦鬆口,恐怕就會出現更多的人情來往,出現巨大的尋租空間。“印表機壞了”之類的理由,可能就會堂而皇之地變成權力尋租的藉口和理由。我們不能因為其是好心,而否定其瀆職。
但話又說回來,如何讓離婚不再衝動,是當下《婚姻法》中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一個必須要承認的事實是,我國是離婚手續最簡便、離婚最快捷的國家之一,離婚夫婦當場就可拿到離婚證。而在世界許多國家的司法制度中,都以不同的形式和稱謂在離婚程式中設計了冷靜期或等候期制度。其目的在於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時間進行考慮,進行如協調或調解的活動,確定是否已不存在繼續維持婚姻可能。
與其說熊玲是瀆職,不如說是一位基層婚姻登記員對當下體制“離婚的程式過於簡單”“沒有離婚等候期”的自我反抗與個體修補。這件事本身反映出來的本質問題——現有的離婚制度讓國人變成了最容易兌現離婚衝動的人。只有從制度層面盡全力挽救即將失敗的婚姻,才可能讓“好心”的離婚登記員,得到一個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