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陽(嘉興廣電旗下華數電視原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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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相關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企業經營業務上謀取利益,結夥他人共同或自己單獨收受施某等13名相關企業人員的財物,包括黃金製品、手機、購物卡、現金等,總計價值76.2萬餘元,其中個人實得63.7萬餘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物事件
近年來,各地廣電領域貪腐系列窩案逐漸呈高發態勢。今年開始,嘉興廣電領域也大面積“中槍”,以嘉興市廣播電視集團原副總裁、嘉興華數電視通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匡衛東為首,從市級一直波及到下面的縣市,目前已有20多人下馬。曹陽身為匡衛東的原下屬副經理,一併牽涉其中。
  被告人曹陽,47歲,先後擔任嘉興市廣電信息網路有限公司、嘉興市華夏視聯電視通信有限公司、嘉興華數電視通信有限公司總辦主任、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嘉興廣播電視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嘉興市廣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理。其一直以來負責嘉廣集團的設備採購、網路規劃、技術協調等工作,因此接觸的行賄人都是跟集團有業務往來的科技信息相關企業人員。
  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相關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企業經營業務上謀取利益,結夥他人共同或自己單獨收受施某等13名相關企業人員的財物,包括黃金製品、手機、購物卡、現金等,總計價值76.2萬餘元,其中個人實得63.7萬餘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退還部分贓款後繼續收“貢”
  這其中最大的一筆,來自平湖一科技公司的負責人鄭某。2005年至2006年初,曹陽沒有按照程式上報集團,而是夥同嘉興市廣電信息網路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許關福(另案處理)等人,私自商定後,採購了該公司的光纖收發器。
  為此,曹許二人多次共同收受鄭某現金總計25萬元,贓款平分。此後4年內,曹陽每年年中年底各1次,總計收受鄭某現金20萬元。2012年春節前,他又收受鄭某購物卡1000元。
  2010年下半年或2011年上半年,曹陽在得知湖州廣電領域相關人員腐敗問題被查後,為掩飾犯罪,將2套價值共6.1萬餘元的黃金製品退還給行賄人金某。2012年4月,他又得知平湖廣電領域相關人員腐敗問題被查,退還行賄人施某現金5萬元、沈某1萬元。
  曹陽說,這2次退款後,他還心存僥倖,所以並沒有再退回其他的受賄款,且之後的過年過節的“上貢”還是照收不誤。
  案發後,曹陽家屬等代為退回贓款37.5萬元,檢察機關依法凍結其個人銀行存款46.6萬餘元。
  曹陽當庭表示認罪,並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任何意見。法庭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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