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司法局

曹縣司法局

曹縣司法局,是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曹縣贛江路北50米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依法治縣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對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全縣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縣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械、服裝和警車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督方式,落實監督責任,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領導分工

曹縣司法局局長:王振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新聞宣傳、工作督查、信息化建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治扶貧等專項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以及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縣司法所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械、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督促落實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二)政治部(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審、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評先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定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全縣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負責牽頭全縣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做好迎接上級法治建設考核、評估、督察工作。
(四)備案審查科。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鄉鎮(街道)、縣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縣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或者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的規範性檔案的有關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規劃、重大政策。
(五)行政複議科(對外使用縣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縣級和本機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應訴科。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辦理縣政府交辦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裁決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七)行政執法監督科(對外使用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稱)。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定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縣直部門之間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會同縣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的相關工作。負責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信訪辦理等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對本部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推動全縣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相關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一)法律事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指導、監督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外地律師事務所駐曹縣辦事機構。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公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司法鑑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具體工作。
27處鄉鎮(街道)各設1處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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