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定妄告水災案

曹定妄告水災案,發生於138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定妄告水災案
  • 發生時間:1385年
  • 發生時期:明洪武十八年
  • 涉及人物:鎮江丹徒民曹定等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鎮江丹徒民曹定等,謊報災情。《御製大誥初編》載:“鎮江丹徒民有告水災者曹定等,所告二百三十七頃,所踏止一百六十五頃。踏官拘草藁而視之,其藁中之辭曰:某頃某丘,可作某頃某丘。以熟作災,以災作熟。”開始,朱元璋聽到報來之災情,立即派員勘查,“意在賑濟佃戶,有產之家罷給”,豈料查出曹定所告水災與實際出入甚大。擬將曹定問罪。朱元璋認為,“所以各處有司,每逢人間水旱災傷往往不受理者,為其刁詐之民相累也。且如丹徒曹定等,以熟作荒者六十八頃九十八畝。本家田萬畝有奇,以熟作荒者四頃七十三畝。彼為狀首,將民間余災不報,以荒作熟,坑陷善良。為此,著修城一百五丈。”此案被朱元璋編入《御製大誥》中,通行天下,旨在儆戒刁民,切勿弄虛作假,妄告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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