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大嶺

曹大嶺

曹大嶺,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河南柘城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2月參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1年4月,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曹大嶺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2022年9月,曹大嶺接受服務對象宴請、超標準用車問題被公開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大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柘城
  • 出生日期:1964年1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1年02月至1987年10月,在水電部第四工程局工作;
1987年10月至2003年06月,在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2003年06月至2004年06月,任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資金部經理,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04年06月至2005年11月,任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青海省金鼎貸款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資金管理中心、第八業務部主任;
2005年11月至2008年02月,任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08年02月至2013年11月,任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中共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13年11月至2018年09月,任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8年09月至2021年3月,任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8日,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曹大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3月,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曹大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大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省屬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識、政治規矩淡漠,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其在擔任木里煤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未取得採礦權證的青海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協定,下達生產任務,並違規向該公司發放煤炭銷售運輸通行證,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宴請,安排下屬以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遊,使用超標準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受省政府委託代表政府行使木里礦區生產經營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貪慾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發包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曹大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大嶺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1年4月,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曹大嶺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曹大嶺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通報

2022年9月,青海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曹大嶺接受服務對象宴請、超標準用車問題。2013年至2018年,曹大嶺多次接受甘肅某公司法人尹某、青海某公司法人陳某某等人在西寧等地宴請;在已為其配備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安排子公司以業務用車名義購買一輛價值148萬元的豐田越野車供其使用。曹大嶺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3月,曹大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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