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述》是一部書法執筆論著,全書共有一卷。該書稱:“書有七字法,謂之撥鐙,自衛夫人並锺、王,傳授於歐、顏、褚、陸等,流於此日,然世人罕知其道者。
基本介紹
- 書名:書述
- 作者:李煜
- 卷數:一卷
- 年代:五代
作者簡介,書籍簡介,版本,
作者簡介
李煜,五代十國時南唐國君,961年-975年在位,字重光,初名從嘉,號鐘隱、蓮峰居士。彭城(今江蘇徐州)人。南唐元宗李璟第六子,於宋建隆二年(961年)繼位,史稱李後主。開寶八年,宋軍破南唐都城,李煜降宋,被俘至汴京,封為右千牛衛上將軍、違命侯。後因作感懷故國的名詞《虞美人》而被宋太宗毒死。李煜雖不通政治,但其藝術才華卻非凡。精書法,善繪畫,通音律,詩和文均有一定造詣,尤以詞的成就最高。千古傑作《虞美人》、《浪淘沙》、《烏夜啼》等詞。在政治上失敗的李煜,卻在詞壇上留下了不朽的篇章,被稱為“千古詞帝”。
書籍簡介
”作者認為:“非天賦其性,口受要訣,然後研功覃思,則不能窮其奧妙,安得不秘而寶之!”因而介紹書法執筆的七字(實為八字):“所謂法者,擫、壓、鉤、揭、抵、拒、導、送是也……擫者,撅大指骨上節,下端用力欲直,如提千鉤;壓者,捺食指著中節旁;鉤者,鉤中指著指尖鉤筆,令向下;揭者,揭名指著爪肉之際揭筆,令向上;抵者,名指揭筆,中指抵住;拒者,中指鉤筆,名指拒定;導者,小指引名指過右;送者,小指送名指過左。”關於“撥鐙法”是晚唐盧肇依託韓吏部所傳授而秘守,後來才傳給林蘊的。其詳見林蘊所作的《撥鐙序》,它是指“擫(一說推)、拖、鉤(一說拈)、拽”四字訣。又元朝張紳曾說過:“錢若水云:唐陸希聲得五宇法曰:擫、押、鉤、格、抵”。前者可能針對轉指所言;後者或許指執筆所謂。近人沈尹默因此認為:“把撥鐙四字訣和五字執筆法混為一談,始於南唐李煜……七字法是參加了自己的意思,是不盡可以為根據的。”(《書法論》)沈氏觀點是值得引起注意的。關於“執筆五字法”,沈尹默先生曾經作過較具體的闡此後,嘉厚先生又對此進一步解說:“大拇指用指肚緊帖筆管內向,如同吹笛一樣擫(yè)住笛孔,只是要斜而且仰一點;押(或稱壓),用食指第一節斜而俯地貼住筆管外方,取約束的意思,同大拇指配合起來,把筆管約束住;鉤,中指第一、第二指節彎曲鉤住筆管外面;格(或稱揭),取擋住的意思。無名指甲和指肉相接處貼住筆管外方擋著,並且向外推著;抵,取墊的意思。小指放在無名指下方,墊著無名指,幫助無名指執筆。”(《書法報》創刊號)。再者,李煜的“七字法”,《書苑菁華》本作“擫、捺、鉤、揭、抵、道、送是也”,但目前所見到的卻為八字。其中“拒”字一條,據說是由元代陳繹曾添加的。而“導、送”兩字,則是指“主運的,和執筆無關”(《書法論》)。但是,歷代仍然都沿襲“七字法”這一舊說。此外,尚有“相傳七字撥鐙法曰:擫、壓、鉤、揭、抵、拒、導”(朱履貞《書學捷要》)的說法。雖然,書學史上關於執筆的七字八法等內涵,歷代所傳確有差異,但記錄、奠基之功仍當首推《書述》。該文對於繼承、保留和推廣前代書家師徒相傳的作書方法,仍然具有歷史性的貢獻,對於考察書法技巧、建立執筆的理論體系等源流和演變,顯然還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版本
傳世有《書苑菁華》本、《書史會要》本和《四庫全書》本等,流傳較廣的是上海書畫出版社的《歷代書法論文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