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棚民事

書棚民事

梅曾亮(1786—1856),字伯言,一字柏梘,江蘇上元(今江蘇省南京市)人。清代散文家。1822年(道光二年)進士。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告歸,主持揚州書院講席。年輕時喜作駢文,後拜姚鼐為師,致力於作古文,成為桐城派後期的重要作家,在當時文壇名聲很盛。他的散文多為書序、碑傳一類。但山水遊記較有特色。林紓《慎宜軒文集序》評價說:“得桐城之嫡傳者,惟上元梅曾亮。顧其山水遊記,則微肖柳州。夫學桐城者,必不近柳州,而伯言能之,此非異也,……蓋既深於文,固無所不可。”他也寫有《書棚民事》等反映時事的散文。著作有《柏梘山房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書棚民事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者梅曾亮
  • 作品體裁散文
  • 出處:《柏梘山房集》卷十
  • 賞析:反映了史傳文考信求實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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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書棚民事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梅曾亮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余為董文恪公作行狀,盡覽其奏議(1)。其任安徽巡撫,奏準棚民開山事甚力(2)。大旨言(3):與棚民相告訐者,皆溺於龍脈風水之說(4);至有以數百畝之山,保一棺之土。棄典禮(5),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6),於叢山峻岭、人跡不可通之地,開種旱谷以佐稻粱;人無閒民,地無遺利,於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啟事端。余覽其說而是之(7)。
及余來宣城(8),問諸鄉人(9)。皆言: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10),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而土石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11),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窪田中乃止,及窪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為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而瘠有稅之戶也(12)。余亦聞其說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故記之以俟夫習民事者(13)。

注釋譯文

作品注釋

(1)董文恪:董教曾,字益甫,諡號文恪。行狀:敘述死者生平事跡的文字。奏議:舊時臣子給皇帝進言的文書。
(2)甚力:非常盡力。
(3)大旨言:奏疏主要內容說。
(4)告訐(jié):揭人隱私。龍脈風水:舊時關於山水地形的迷信說法。
(5)棄典禮:違反典章制度的規定。
(6)攻苦茹淡:棚民搭木棚而居,從事很苦的勞動,吃很差的食物。
(7)是之:即同意他的意見。
(8)宣城:今安徽宣城縣
(9)問諸鄉人:問之於當地人。
(10)石罅(xià):石縫。
(11)童:山無草木。
(12)瘠:使貧困。
(13)俟:等待。習民事者:熟悉民事的人。

作品譯文

我給董文恪公作傳,看過他的全部奏章。他擔任安徽巡撫時,曾經奏請準許棚民開山種莊稼,非常堅決。大意說:攻擊控告伐木者的人,都迷信山脈風水一類的說法,甚至有的人家荒廢幾百畝山地來保護埋一口棺材的土地。既違反制度規定,又荒廢土地,這事是不能做的。棚民們能夠在高山峻岭、人跡不到的地方克服困難,忍飢受寒,開墾山地種旱谷,以補充糧食的不足。———沒有閒著的百姓,沒有荒蕪的土地,對國家的籌策很有好處,不應當禁止開山而引出事端。我看了他的議論,認為很對。
等我來到宣城,就這件事詢問老百姓。他們都說:沒有開墾的山,泥土堅硬,石頭牢固,叢草和樹木都很茂密,腐敗的樹葉積存幾年,約有兩三寸厚。每當下雨,雨水從樹上流到積存的樹葉里,再從樹葉里滲到泥土和石頭上,經過石頭的縫隙,一滴滴地積成泉水。那水往下流得很慢,而且水往下流,泥土沙石卻不跟著下來。水流得緩慢,所以流到下面的田地里不會造成災害;就是半個月不下雨,高處的田地還會得到澆灌。現在拿著斧頭把山砍禿,又用鋤頭和犁把泥土翻鬆,一場雨沒下完,泥沙石頭就跟著水衝下來,奔騰流到溝溪。溝溪存滿了沙石,不能蓄水,水一齊流到低田才停止;等到低田幹了,高處的田裡早就沒往下流的水了。這就是為了開墾不長莊稼的荒山而破壞了長莊稼的田地,不納稅的伐木者得利,卻使納稅的農戶受到損害。我聽了也覺得他們說得很對。
唉,不能使兩方面都有利無害,長久以來就是這樣。採取前一種說法,可以平息事端;採取後一種說法,可以保護農田的利益。至於既不損失農田利益又不產生董公所擔憂的事,我還沒有找到這樣的辦法,所以寫下來等待那些搞農田水利的專人去考慮。

作品賞析

這篇文章選自《柏梘山房集》卷十。文章記載了有關安徽棚民開山一事的兩種不同意見。作者認為這件事“利害之不能兩全”,於是記下這兩種意見,等待熟悉民事的人來解決。文章表現了作者關注民事的熱情,同時也反映了史傳文考信求實的傳統。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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