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電梯能耗測試及評價規範

《曳引式電梯能耗測試及評價規範》是2020年07月2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曳引式電梯能耗測試及評價規範
  • 標準編號:T/JMTX 017—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7月21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7月2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鄭耿灶、陳亦森、羅計委、黃材學、許曉林、朱國華、盧迪、蘇明鋒、馮文聰、丁亮、陳卓林、蘇燕池、鄭玩卓、陳衛民、趙崇雅、陳樹勛、吳基國、吳耀雄、蔣科。

起草單位

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江門檢測院、江門市恆博電梯有限公司、廣東恆達電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江門市新菱電梯有限公司、廣東名優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江門市廣州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江門市發安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江門銓允電梯有限公司、江門市奧聯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曳引式電梯能耗的測試方法、能源效率等級的評定方法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單台曳引式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不適用於液壓電梯、雜物電梯和強制式驅動的電梯。

技術內容

5 電梯運行能源效率的評定方法
按6測試方法獲得電梯運行能源效率評價指標()後,對照表1,評定該電梯運行能源效率等級。
表1 能源效率等級
值 ≤1.50 1.50<≤2.50 2.50<≤3.50 3.50≤4.50 4.50<≤6.50
能源效率等級 1 2 3 4 5
6 測試方法
6.1 測試裝置
測試裝置主要包含電能測試儀、鉗形電流表、測距儀、萬用表、溫濕度計、砝碼等。主要測試裝置的精度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測試儀器
序號 儀器名稱 精度
1 電能測試儀 每秒至少能測3個數值,
對電壓、電流為±5%,對電能測量為5%。
2 鉗形電流表 ±5%
3 萬用表 ±5%
4 測距儀 ±0.1m
5 溫濕度計 ±5%
6 砝碼 ±1%
測試用的儀器設備應在檢定或校準合格有效期內。
6.2 測試點設定
6.2.1 電梯運行能耗測試點設定
電梯運行能效測試應包括控制櫃、變頻器、回饋裝置(如有)等裝置能耗,但不包括機房、滑輪間、井道、轎廂照明、通風、報警裝置等電路的能耗。測試點設定在電梯主開關下連線埠處,具體如圖1所示。
圖1 電梯運行能耗測試點
6.2.2 電梯待機能耗測試點的設定
待機能耗測試應包括控制櫃、變頻器、回饋裝置(如有)、轎廂照明、通風、報警裝置等裝置能耗,但不包括機房、滑輪間、井道等照明電路的能耗。測試點設定在電梯主開關上連線埠處,具體如圖2所示:
圖2 電梯待機能耗測試點的設定
6.3 測試程式
6.3.1 測試前準備
測試前電梯應在空載的情況下進行不少於10 次全程運行。
應採取措施保證測試過程中被測電梯獨立操作、不受干擾。
應對平衡係數和提升高度進行確認,必要時進行檢測。
機房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濕度應保持在電梯及檢驗所允許的範圍內。
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範圍內。
6.3.2 電梯運行能耗效率測試
測量時,電梯載荷分別以空載、1/3額定載荷、2/3額定載荷按照參考行程以正常速度運行。
電梯在每種載荷工況下,均按照以下參考行程進行測試:電梯轎廂置於底層端站位置,轎廂門置於開啟狀態,啟動電梯,轎廂門關閉,從底層開始向上運行,中間不停站至頂層端站,電梯轎廂自動停層,開、關門一次後,中間不停站向下運行到底層端站,至完全開啟轎廂門,結束測量行程。
轎廂的載入順序為:空載→1/3額定載荷→2/3額定載荷。
電梯實際運行狀況下,每種載荷的機率是不同的。由電梯的實際運行情況,設定空載的比率是0.4、1/3額定載荷的比率是0.3、2/3 額定載荷的比率是0.3。測量時,分別測試電梯在各種載荷狀態運行參考行程的能耗,並對所測得的數據按照每種工況所占的比例進行累加,得到所測電梯的能效水平。為保證數據的有效性,每組載荷分別測試三次,取其平均值。
電梯運行能源效率評價指標計算如下:
(1)
式中:
——為電梯運行能源效率評價指標,單位為千瓦·時每噸千米();
、、——電梯在參考行程內,分別在空載、1/3 額定載荷、2/3 額定載荷狀
態下的能耗,單位為千瓦·時,();
——電梯的額定載荷重量,單位千克,;
——電梯提升高度,單位米,。
6.3.3 待機能耗()的測試及計算
關閉機房、滑輪間、井道照明及轎廂空調裝置(如有),應包含轎廂照明、通風、報警裝置。空載轎廂置於基站平層位置,處於等待狀態,使電梯在10min內處於無外呼、內選指令狀態,轎廂保持在基站平層位置。啟動檢測儀器,開始記錄相關數據,同時開始計時,達到10min時,停止測試記錄,記錄10 min的待機能耗。
對於未採用自動休眠技術的電梯,待機能耗 按式(2)計算:
=6(2)
式中:
——按照7.2.3.1所測試的待機能耗,單位為千瓦時()。
對於採用自動休眠技術的電梯,待機能耗按式(3)計算:
(3)
式中:
——按照7.2.3.1進行測試,從測試開始到休眠功能啟動時的待機能耗,單位為千瓦時();
——按照7.2.3.1進行測試,10min的待機能耗,單位為千瓦時();
——從測試開始到休眠功能啟動時的時間,單位為秒()。
電梯運行能源效率指標()、標準待機能耗( )均取小數點後兩位有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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