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曲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濟寧市委、濟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7號)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關於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曲發〔2010〕12號),設立曲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 位置:山東濟寧
  • 直屬上級:濟寧市委、市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中層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曲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資格培訓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層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教育培訓、黨群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組織重大調研;承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的組織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關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行政許可
負責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設施“三同時”的項目設立安全審查、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認證;審核轉報非煤礦礦山企業(含採掘施工、地質勘探、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申請;審核轉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許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甲、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申請;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負責第二類、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單位備案,第二類、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單位備案。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配備。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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