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學院藝術系曉窗印社在藝術系學生的發起並成立。於2005年3月15日正式註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曉窗印社
- 成立時間:2005年3月15日
- 所屬學校:三明學院藝術系
- 全稱:三明學院曉窗印社
簡介,宗旨,任務,章程,
簡介
宗旨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支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堅持黨的“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努力研究印學,繁榮篆刻、書畫等創作,提倡在學術上不同流派和不同觀點的並存與發展,追求藝術的高品位、高層次,積極弘揚優秀的民族文化。促進三明學院的校園文化建設。
任務
(一)以篆刻、書畫為紐帶加強三明學院與其他兄弟院校交流;
(二)共同研究,討論篆刻、書畫藝術的繼承和發展;
(三)共同開展篆刻、書畫藝術創作和評論學習活動;
(四)調動廣大篆刻、書畫愛好者的積極性,使其在印社的領導下更深一步的提高;
(五)培養和發現新生力量。
印社邀請藝術系主任羅奮濤教授、藝術系黨總支書記伍榮生副教授、藝術系原主任張永山教授為顧問,鄧維明副教授為指導老師。印社自成立以來共舉辦過數十次的中、小型展覽。其中與三明老年大學、三明列東中學連辦的列東中學30周年校慶師生書畫展受到福建電視台、三明電視台的採訪,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先後有福建省政協副主席葉繼革、三明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徐崢、三明市副市長陳鳳珠、三明市文化局局長陳麗珍等市領導觀看印社展覽。
印社現有成員52人,其中先後有數百人次在國家、省部級書畫賽中獲獎。印社現已成為藝術系的書、畫、印的學術交流中心,積極引導同學的專業學習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相信在院、系領導、老師的關心、支持下曉窗印社一定會為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出最大的努力,為我院爭得更多的榮譽。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社是以三明學院藝術系學生髮起並成立,由三明學院藝術系美術學教研室專業指導,三明學院及三明市所有大中專院校有志加入本社並熱愛篆刻、書畫藝術的學生組成的非專業性團體。
第三條 本社宗旨:弘揚中國傳統書畫、篆刻文化,促進三明學院文化藝術氛圍。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在三明學院藝術系教學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的任務:
(一)以篆刻、書畫為紐帶加強三明學院與其他兄弟院校交流;
(二)共同研究,討論篆刻、書畫藝術的繼承和發展;
(三)共同開展篆刻、書畫藝術創作和評論學習活動;
(四)調動廣大篆刻、書畫愛好者的積極性,使其在印社的領導下更深一步的提高;
(五)培養和發現新生力量。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社社員分為校內社員和校外社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社需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擁護本社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的意願;
(三)熱愛篆刻、書畫藝術;
(四)思想健康,為人誠信,有一定的藝術感和創作力;
(五)維護本社利益,以實際行為支持本社的各種活動。
第八條 社員入社程式:
(一)提交入社申請書。
(二)交納社費20元/每學期,作為印社活動經費;並交一寸照兩張;附個人簡歷。
(三)經本社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三明學院藝術系美術學教研室備案。
(四)由理事會發給入社通知。
第九條 社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社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的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十條 社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本社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社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社費;
(五)向本社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
(一)社員不得借印社之名,或未經印社理事會批准的情況下,做出有損印社名譽的行為。一經發現將予以開除,違反國家法律的將送交有關部門。
(二)社員兩次未參加印社組織的作品展覽的(特殊情況除外),視為自動退社。
社員需及時完成印社布置的任務。
(三)社員一旦退社,所交納的社費不予退還。
(四)社員參加工作等特殊原因,只要繼續繳納社費仍是我印社社員。校外社員根據具體情況由印社安排任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審議印社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社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社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社理事會研究決定,並報三明學院藝術系美術學教研室備案。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社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的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
(一) 執行社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產生和罷免社長、副社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社員大會;
(四) 向社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社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處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社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一)理事由本屆社長及副社長提名,社員大會討論通過產生。
(十二)各理事協助正副社長工作。
(十三)認真完成各分管工作。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社本著精兵簡政的原則,理事會由社長、兩名副社長和秘書長及各理事員組成。
(一)、印社顧問、指導老師:
(1)印社聘請若干名從事相關專業的副高職稱以上教師擔任顧問和指導教師。
(2)顧問和指導老師有指導會員開展各項活動的義務。
(二) 社長:
(1)社長一名。
(2)全面負責印社領導工作,傳達學校對印社的各項指示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
(3)負責印社工作日程制度,聽取社員對印社工作的建議。
(三) 副社長:
(1)副社長設2名。
(2)負責協助社長開展印社工作。
(3)分工負責印社行政、學術等各方面工作,具體組織印社的活動。
(4)負責行政副社長負責對外交流、財務管理以及印社集體活動的開展。
(5)負責學術副社長負責展覽組織、信息蒐集、學術會議、研究的學術相關活動。
(四)秘書長:
(1)秘書長設1名。
(2)主要負責有關會議,作好會議記錄。
(3)協調印社內部與會員之間的關係。
(4)負責召開各次會議的人員通知。
(5)整理各檔案,做好各項工作總結。
第二十條 印社社長由上屆社長提名,副社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報三明學院藝術系美術學教研室審核。
第二十一條 日常工作由社長主持,副社長協助。
第二十二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秘書長任期一至兩年(社長、副社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學院和系資金扶持;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社會贊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社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 本社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本社換屆必須接受會員大會或代表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社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本社的各項活動經費開支必須有副社長以上籤署確認方有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社章程經2005 年10月31 日社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社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