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典型問題研究》是2019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秦天寧。
基本介紹
- 書名: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典型問題研究
- 作者:秦天寧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7月
- 頁數:167 頁
- 定價:4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673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典型問題研究》是業內一線從業者的實踐著作。本書在對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狀況與檢察環節智慧財產權研析的基礎上,結合典型性案例,對“轉碼、搜尋行為的著作權法適用”“智慧財產權刑事訴訟中的賠償救濟”“網路提供影視作品侵權行為的刑事歸責路徑”“私自架設伺服器運營盜版網路遊戲行為的刑事責任”“假冒註冊商標刑事案件中‘刷信譽’的定性”“犯罪圈劃定如何兼顧智慧財產權創新”“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四位一體’和‘四類人員’的訴訟價值”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的法律解讀,並提供了有效的解決問題的經驗。
作者簡介
秦天寧,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智慧財產權基礎理論研究。曾任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後調任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助理,從事智慧財產權民事審判工作至今。在智慧財產權刑事檢察與民事審判等司法實務領域具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法學》《政治與法律》《中國刑事法雜誌》《科技與法律》等期刊及《檢察日報》《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等報紙發表與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相關的學術論文十餘篇。參與近十項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相關的省部級課題研究,多項課題獲得省級領導批示肯定。利用業餘時間創作漫畫解讀智慧財產權學術知識,分別在《上海著作權》及“知產力”微信公眾號等平台進行連載,兩年來總計七十餘期,受到了讀者好評與喜愛。
圖書目錄
第一章上海地區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狀況研析
第一節實務中的實體問題研究
一、定性爭議
二、主體的認定
三、主觀方面的認定
四、客體的認定
五、客觀方面的認定
六、犯罪數額、情節及量刑問題
第二節實務中的程式問題研究
一、與鑑定相關的問題
二、如何保障權利人權益
三、涉外程式操作規則缺失
四、認證風險
五、電子數據的收集與固定
六、管轄存在混亂現象
七、偵查協助的程式規範
八、檢察機關執法監督力度不大
第三節相關智慧財產權治理問題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二、相關參考建議
第二章檢察環節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新探
第一節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理論基礎
一、價值指引
二、刑事司法理念和執法原則
第二節檢察環節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制度新探索
一、價值意義
二、主要目標
三、基本原則
四、充分發揮主要檢察職能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作用
五、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檢察工作機制
六、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檢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節智慧財產權專門檢察部門的構建與完善
一、審判機關的先行實踐
二、檢察機關的試點探索
第三章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新發展思考
第一節轉碼、搜尋行為的著作權法適用
一、什麼是“轉碼”?
二、“轉碼”是否構成對“複製權”的侵犯?
三、轉碼、搜尋是否構成對“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犯?
四、實時轉碼、搜尋服務的定性分析
五、轉碼、搜尋行為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第二節智慧財產權刑事訴訟中的賠償救濟
一、責令賠償損失:非刑罰處罰方式
二、積極賠償損失:酌定量刑情節
三、罰金:刑罰
四、懲罰性賠償
五、其他
第三節智慧財產權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的途徑
第四節信息網路傳播權應單獨入刑
第五節網路提供影視作品侵權行為的刑事歸責路徑
一、設鏈型網路服務提供行為入刑已不是首例
二、民事和刑事規範的關係把握是裁判難點
三、解決問題的出路在於提出協調民刑認知差異的有效方案
四、對解結路徑的初步思考
第六節私自架設伺服器運營盜版網路遊戲行為的刑事責任
一、“私服”的技術解構
二、“私服”的法律實質
三、“私服”侵犯的對象是計算機軟體作品
四、“私服”運行遊戲與原作品實質性相似
五、“私服”行為應當認定為“複製發行”行為
六、入罪標準的把握
七、將被害人諒解作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七節假冒註冊商標刑事案件中“刷信譽”的定性
一、“刷信譽”行為具有可非難性
二、“刷信譽”在假冒註冊商標刑事案件中無單獨評價的必要
三、“刷信譽”未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四、“刷信譽”所涉銷售金額不應作為“非法經營數額”計算
五、“刷信譽”辯解的證據效力較低
六、“刷信譽”行為法律風險提升
七、經營誠信需要社會共治
第八節關於網路著作權刑事立法的思考
一、主觀方面:“以營利為目的”的主觀要件是否應該取消?
二、客觀方面:信息網路傳播權是否應單獨入刑?
三、主體方面: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權入刑是否可行?
第九節犯罪圈劃定應兼顧智慧財產權創新的效果預期
一、刑法適用應當充分考慮前置法規範
二、為何民事領域尚存爭議,刑法卻能介入?
三、法秩序統一性要求各法域保持協調並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四、法律規定可以多樣化,但不能以遮擋可預見性為代價
五、原本指望刑罰保護創新,但過度刑罰化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阻礙
六、明確的行為標準和效果預期是創新發展的保障
第十節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四位一體”和“四類人員”的訴訟價值
第十一節從業禁止和禁止令亦可適用於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
第四章網際網路領域著作權刑事立法問題研究
第一節網際網路領域著作權刑事立法規範存在不足
一、刑民立法存在諸多不協調
二、刑事立法存在滯後現象
第二節網路環境下現行著作權刑事司法適用困境及理性反思
一、主觀方面:以營利為目的的主觀要件是否應該取消?
二、客觀方面:網路環境下侵犯著作權犯罪行為是否需要重新解構?
三、犯罪主體:網路服務提供者刑事責任有待釐清
四、危害結果:起刑判斷標準存在滯後現象,有待修正、更新
第三節相關立法建議分析
一、主觀方面:應適應網路特性
二、客觀行為方面:應顧及新興技術
三、主體方面:網路服務提供者相關行為入刑標準應當明晰化
四、入刑標準方面:綜合考量多種因素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