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是2022年1月2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方標準《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確立了智慧藥庫驗收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智慧藥庫的驗收內容、驗收方法和驗收結論。該標準適用於各級醫療機構智慧藥庫驗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藥庫驗收規範
- 外文名: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smart drug storehouse
- 標準號:DB34/T 4068-2021
- 發布日期:2021-12-28
- 實施日期:2022-01-28
- 中國標準分類號:C 1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1.020
- 技術歸口: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衛生和社會工作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不斷發布各項政策法規鼓勵開展智慧醫院建設,而隨著物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等技術的不斷發展,各醫院智慧藥庫的建設也成為必然,截至2021年國家和地方都沒有相關智慧藥庫的驗收規範。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9年11月5日,收到《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皖市監函〔2019〕510號)後,為保證該標準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主要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立即成立標準編制小組,在廣泛收集整理與項目驗收有關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開展具體編制工作。地方標準《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提出,由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
- 成立起草組
2020年6月,成立了《智慧藥庫驗收規範》標準起草組。起草組經過多次討論研究,形成了《智慧藥庫驗收規範》制定的總體思路、標準框架,擬訂了工作計畫,明確了起草組成員及相關職責等,確保高質量的推進標準編制工作。
- 調研
2020年7月,起草組以現場訪談、座談會等形式對智慧藥庫的使用單位、建設單位及行業專家學者進行了廣泛的調研,了解和掌握安徽省衛健委、各級醫療機構、設備供應商及患者等對該標準的要求。此外,起草組成員還蒐集了相關標準資料,對智慧藥庫驗收的方法進行分析研究。
2020年8月,在安徽中技國醫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召開了第一次大範圍標準研討會,參與單位主要有安徽省衛健委、安徽省內各大醫院藥劑科、部分醫藥公司代表等。與會專家充分討論了智慧藥庫驗收的具體內容:驗收哪些、驗收指標、如何驗收、驗收結論等關鍵問題,經過廣泛深入的討論,理清了思路,統一了認識,初步確定了指南的框架。
- 形成標準草稿
2020年9月,起草組完成了該標準草稿。在調研、資料收集和現狀分析的基礎上,起草組成員召開多次會議進行集中討論研究,將智慧藥庫的驗收內容與方法及驗收結論等內容引入到該標準中。
2020年10月—2020年12月,起草組查閱《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安徽省醫療機構“規範藥房(庫)”創建驗收標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檔案,廣泛徵求各方意見,起草組多次召開“智慧藥庫驗收規範”徵求意見會,廣泛聽取各行業專家提出的意見,項目組成員對目前規範內容及修改方向進行了討論,擬定了修改意見。
- 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0年12月—2021年1月,項目組根據專家意見,召開了3次現場會議和3次視頻會議形成了徵求意見稿。經過起草組成員多次的反覆修改和研討後,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12月28日,《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28日,《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南區(安徽省心血管醫院、安徽省腦科醫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西區(安徽省腫瘤醫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感染病院(合肥市傳染病醫院)、安徽中技國醫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高新院區、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合肥市濱湖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四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阜陽醫院、安徽省第二人民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安徽醫院(安徽省兒童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中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省針灸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合肥醫院(合肥市第二人民醫院)、安徽省胸科醫院、安徽中科庚玖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第901醫院、合肥京東方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弋磯山醫院、蕪湖市第一人民醫院、華東師範大學附屬蕪湖醫院(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附屬醫院(蕪湖市中醫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安慶醫院(安慶市立醫院)、海軍安慶醫院、亳州市人民醫院、阜陽市人民醫院、淮北市人民醫院、淮北礦工總醫院、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池州市人民醫院、黃山市人民醫院、六安市人民醫院、六安市中醫院、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馬鞍山市中心醫院、馬鞍山市人民醫院、太和縣人民醫院、太和縣中醫院、銅陵市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宿州醫院(宿州市立醫院)、宣城市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星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愛宗、劉琳琳、許岑、伍章保、胡世林、蔡靜雯、鄧清、魯迪、何曉利、馬輝、季鵬、董晶晶、劉聖、唐麗琴、劉連新、嚴光、黃強、虞德才、孫敬武、尹大龍、陳尹、許夢珊、徐冬、徐兵、宗寧、王俊寶、程揚、王荷、姜玲、史天陸、孫言才、盧今、丁貞虎、慈雲飛、胡青青、張禮波、陳然然、許杜娟、夏泉、賈德武、胡偉、王媛媛、范魯雁、秦侃、邱季、王建青、倪受東、嚴安定、蔣磊、羅志紅、夏倫祝、高家榮、汪永忠、陳浩、程耀堂、楊滿琴、孟祥雲、劉建軍、張雲玲、劉麗萍、朱捷、吳新安、汪魏平、欒家傑、許紅、俞亞靜、陳斌、陶雲松、朱和平、陳文剛、桑冉、邢亞群、忻志明、尚茂林、餘興群、劉敏、陳偉強、居靖、齊臘梅、李永霞、吳煒、曾誠、汪曉娟、任心慈、宋培光、王曉娟、桂凌、謝永忠、聶松柳、沈炳香、陳永榮、劉國彬、王勇、朱光宇、李明、樊暉暉、陳剛、詹三華、范秀英、王敏、陳飛虎、鄧婷婷、鐘秀、徐志行、陳熙、楊嵌、倪華安。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基本要求 | 1 |
5 驗收內容與方法 | 2 |
6 驗收結論 | 2 |
附錄A(規範性)建設驗收表 | 3 |
附錄B(規範性)成效驗收表 | 5 |
附錄C(規範性)資料驗收表 | 8 |
附錄D(規範性)驗收結論匯總表 | 9 |
參考文獻 | 10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確立了智慧藥庫驗收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智慧藥庫的驗收內容、驗收方法和驗收結論。該標準適用於各級醫療機構智慧藥庫驗收。
引用檔案
GB/T 31458 醫院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 | DB34/T 3790 智慧藥房建設指南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智慧藥庫驗收規範》(DB34/T 4068-2021)的制定,可規範醫院智慧藥庫的建設,也有助於安徽省智慧醫療的發展。制定該標準,首先符合國家政策的引導,國家先後出台例如《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的發展意見》、《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等檔案,旨在促進各地智慧醫療的建設,而制定智慧藥庫驗收規範,也是對國家政策的積極回響。其次,智慧藥庫驗收規範有助於行業標準的落實,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統一驗收規範,可以讓各醫院在建設智慧藥庫的過程中有章可循,可以讓智慧藥庫在醫院智慧化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最後,該驗收規範可以全面考察智慧藥庫建設質量,確保藥庫按照建設指南各項指標正常運行,能夠明確責任,判別藥庫建設方是否按照建設指南以及契約約定的責任範圍完成智慧藥庫建設,通過驗收後,藥庫方即可以與院方辦理結算手續,將所建成的智慧藥庫交由院方進行使用和管理。項目驗收是保證項目安全運行的前置性重要保障環節,是實現國家行業監管部門管理意志的必要手段。通過驗收,可確認規定範圍內各項工作或活動是否已經全部完成,可交付成果是否令人滿意。中國國內智慧藥庫發展時間較短,無成熟經驗可借鑑,同質化、標準化管理更有利於項目安全運營,適合中國國情。項目驗收規範是對應建設規範而產生的必要性規範。
智慧藥庫驗收規範是明確智慧藥庫的驗收流程、驗收內容及驗收方法的規定性檔案,目的是建立建設部門、使用部門、管理部門的統一執行標準,促進項目的標準化、同質化發展。本規範的制定旨在進一步完善智慧藥庫的驗收體系,對應智慧藥庫的建設規範,結合傳統藥庫驗收標準,針對“智慧藥庫”中因工程、設備、信息軟體的智慧化變化所帶來的專業性驗收流程、驗收內容及驗收方法進行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