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

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

《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T/CESA 1103-2020)是2020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團體標準,歸口於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

團體標準《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T/CESA 1103-2020)規定了智慧型物流園區需要滿足的智慧型化管控、數位化生產和無人化安防業務服務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智慧型物流園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
  • 外文名:Smart logistics park—Information system—General business requirements
  • 標準號:T/CESA 1103-20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 :35.240.01 信息技術套用綜合
  • 國民經濟分類 :I651 軟體開發
  • 發布日期 :2020年7月30日
  • 實施日期 :2020年8月1日
  • 性質:推薦性團體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物流園區作為重要的物流基礎設施,具有功能集成、設施共享、用地節約的優勢,促進物流園區健康有序發展,對於提高社會物流服務效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大部分物流園區都只有基本的信息平台,存在信息化、智慧型化程度偏低、信息孤島嚴重、生產作業效率低下等問題。
通過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發揮園區資源集聚和平台網路優勢,智慧型物流成為園區轉型升級的新方向。物聯網平台作為智慧型物流園區的基本服務平台,可以實現人、物的所有信息的全面互聯和感知,同時融合大數據、雲計算、移動通信和人工智慧等核心關鍵技術,為物流園區生產和管控的信息化、智慧型化提供技術能力支撐。
但是截止2019年,尚缺乏面向智慧型物流園區領域特點的物聯網標準體系,缺乏如何採用現有技術標準的指導,在智慧型物流園區的業務服務能力、系統架構設計、產品設計實現、系統集成等方面無統一標準可循,已經嚴重製約了物聯網等核心技術在智慧型物流園區的套用和物流園區產業的轉型升級及進一步發展。因此,制定了團體標準《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T/CESA 1103-2020)。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2019年5-9月,北京京東振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億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學,在北京亞一智慧型物流園區研發實踐的基礎上,形成標準草案。
2019年11月,向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提出立項申請,協會於2019年11月22日召開團體標準《面向智慧型物流園區的物聯網技術套用指南》等四項標準的立項論證會,經評審組專家評審,《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同意立項,2019年12月協會正式批覆立項;會後北京京東振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按照會議紀要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2020年1月-2020年3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由北京京東振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組織進行遠程標準研討,相關領域專家及參編單位代表參與遠程研討,對標準工作組討論稿進行討論,反饋修改意見,形成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7月30日,團體標準《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T/CESA 1103-2020)由北京京東振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提出,由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歸口,由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發布。
2020年8月1日,團體標準《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T/CESA 1103-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團體標準《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T/CESA 1103-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北京京東振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學、廣州億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喬曉強、劉偉、錢恩平、者文明、陳森彪、劉超。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縮略語
1
5智慧型物流園區的業務要求分類
2
6智慧型化管控
2
7智慧型化生產
3
8無人化安防
5
參考文獻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團體標準《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T/CESA 1103-2020)規定了智慧型物流園區需要滿足的智慧型化管控、數位化生產和無人化安防業務服務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智慧型物流園區。

實施建議

該標準為推薦性團體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等檔案規定,由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團體的有關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

意義價值

團體標準《智慧型物流園區—信息系統—通用業務要求》(T/CESA 1103-2020)實施後將起到推動行業智慧型物流園區建設、提升物流園區的數位化和智慧型化水平的作用,促進智慧型物流園區與上下游供應鏈企業形成完備的智慧型鏈,促進多個智慧型物流園區之間形成智慧型網,實現信息共享和高效協同。該標準的使用和採信能夠使智慧型物流園區與智慧型城市的規劃建設有機融合,服務於城市保障物流,形成區域性城市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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