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校。環境——近年來,高校貧困生的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同時,也給高校解決貧困問題提出了新的挑戰,對於貧困生家庭和地區的關注是晴天公益聯盟的基本方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公益聯盟
- 類型:社會。學校。環境
- 屬性:公益聯盟
- 對象:貧困學生
組織介紹,項目背景,組織建立,組織性質,組織結構,組織基本狀況,組織發展,總部發展,分站發展,管理團隊,發展簡史,活動內容,志願支教,抗災賑災,公益宣傳,公益創業,純公益性,避免過多地向社會募集資金,資金來源,會員會費,公益創業,志願者犧牲,組織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涉及範圍,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四章 會員,第五章 會員代表大會,第六章 理事會,第七章 協會財務,第八章 附則,
組織介紹
項目背景
晴天公益聯盟也致力於引導大學生選擇創業,並提供相關諮詢和專業知識的支持。 現今,中國大學生和中學生參與公益事業的熱情高漲,但是並沒有一些正規、統一的引導,導致志願者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分配,盲目進行無組織性的公益活動,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晴天公益聯盟提倡將公益事業學校社團化,並由地區分部統一協調、分配地進行相關活動,從而使學校式的公益事業長期進行下去。
同時,晴天公益聯盟也致力於對低碳環保的宣傳,中國正處在產業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低碳環保不僅僅是一個口號,更是一種時尚。
組織建立
晴天公益聯盟於2009年12月由北京一批高校的大學生共同創立。其建立初衷是為了能夠引導大學生進行有組織、資源分配合理化的公益活動,並鼓勵大家進行相關公益創業活動。發展至今已與華夏公益、西安公益聯盟、寸草心、第九世界、四海和諧志願者、陽光雨、陽光心愿公益聯盟等機構達成了長期合作的關係。至今為止進行的公益活動包括青海玉樹賑災支教、西南抗旱以及各省分部進行的一系列公益募捐、義演、義賣、宣傳活動。
組織性質
晴天公益聯盟現為民間性質的非政府公益組織(NGO)。晴天公益聯盟是一個由各地區大學生、高中生自發組織的,不具有任何商業、盈利性質的NGO組織。
組織結構
1.會員代表大會:最高職權部門
2.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任理事會)
3.人事部:負責協會內部人員管理,包括招募會員,組織會員代表選舉,辦理退會手續等
4.宣傳部:負責宣傳協會,擴大協會的影響力;協會運作信息的公布;尋找活動贊助;聯絡媒體等
5.組織部:負責策劃和組織協會內部活動和會議以及各項公益活動的策劃組織等
6.財務部: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捐助活動等
7.檔案管理部:負責保存協會會員資料;活動、會議記錄;財務收支記錄等
8.紀律監察部:負責監管協會各部門的運行情況,處罰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等
9.外聯部:負責與其他官方公益組織、NGO組織的合作、交流等
10.會長、副會長:負責總部日常工作的協調、管理11.總幹事、幹事:歸屬於各個執行部門,負責日常任務的執行
12.志願者:參與各項公益活動
組織基本狀況
(1)組織名稱:
晴天公益——晴天公益聯盟
晴:天空無雲,沒有黑暗 天:在地面以上的高空
官方英文名稱: Clearsky Voluntary Organization(CVO)
(2)目標方向:
①為組織志願者提供鍛鍊機會,使更多大學生學會自立自強;
②為提高志願者的社會責任感,做好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相結合;
(3)社團特色:
以樂於助人的志願者等受助生為主體通過志願工作回報社會。
(4)組織口號:
把溫暖和愛送到每一個角落,自立自強、自助助人、幫助別人、快樂自己。
有一種生活, 沒有經歷過, 就不知其中的艱辛、快樂和純粹
(5)組織成員:
組織志願者等受助生、自立自強的學生積極參加志願活動的志願者
(6)可利用資源 ① 組織資金:
1.由外聯部籌集資金
2.公益創業所得
3.企業、社會贊助
4.成員墊付、成員公益創業所得
② 組織活動資源:
各高校高才生和研究生與各界高才生,以及部分高中生、社會志願者
(7)組織職能
①為貧困生提供經濟及心理上的幫助
為貧困生聯繫家教、兼職等勤工助學崗位,針對貧困生缺乏溝通技巧、易產生自卑、自閉的心理,通過支教講說關於:自立自強、志願精神、環保、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學生心理健康等內容。
②培養初級志願者、弘揚志願精神
組織初級志願者進行培訓,開闢社會實踐基地,通過支教支農、三下鄉活動、扶貧、去敬老院、組織捐獻活動等形式,使志願者的各項能力提高的同時,增強起社會責任感,增強學習能力,拓展其視野,使其在鍛鍊自我的同時,理論聯繫實際,掌握社會基本技能,不斷發揮自我的主觀能動性,開拓創新。
③面對大災大難,調動各分部志願者資源
在面臨自然災害時,晴天公益聯盟將會協調各省市分部,調動可利用資源,分工合作地進行救災志願工作。以達到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貢獻。通過總部的協調,使各分站進行的公益活動能夠快速的落實到社會公益活動的各個步驟之中。
④引導大學生公益創業,投身社會公共事業建設。
晴天公益聯盟的大部分成員為在校大學生,當今社會大學生就業形式嚴峻,並且當前社會公益志願者雖然熱情高漲,但是沒有統一的部署與引導,導致資源分配不平衡。因此,晴天公益聯盟致力於引導大學生將創業與公益結合,給自身未來奠定基礎的同時,貢獻社會。
組織發展
總部發展
2010年,晴天公益聯盟官方網站以及論壇正式上線,並計畫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站建立自己的官網與論壇。
總部改選之後,聯盟的自主性加強,並且聯盟管理人員決定以公益創業的方式,來完善晴天公益聯盟的資金鍊,儘可能少的向社會募集資金,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分站發展
晴天公益聯盟發展至今不到一年,已在五省市建立分站,分別位於河北、山西、安徽、浙江、四川。並即將在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山東省、福建省建立分站。 聯盟的分站發展模式,是在每一座城市的高校、中學招收志願者,並建立起分站的章程、組織結構、會員大會。由一所學校牽頭作為分站總部,執行北京總部下達的活動計畫。
管理團隊
晴天公益聯盟的管理團隊成員,大部分為高校在校生。他們憑藉著自己對於社會公益事情的滿腔熱情,和對公益創業的巨大信念,使晴天公益聯盟誕生。無私與奉獻是他們的宗旨,感恩與實踐是他們的初衷。
發展簡史
1.2009年12月,晴天公益聯盟在北京成立。
2.2010年1月,組織結構成熟,制度初步完善,開始志願者招募工作。
3.2010年2-3月,晴天公益聯盟河北分站、安徽分站、浙江分站、四川分站逐步成立。
4.2010年4月,晴天公益聯盟官方網站、論壇上線。山西分站成立。
5.2010年5月,晴天公益志願者奔赴青海玉樹賑災支教。同月,部分志願者前往西南旱區,進行抗旱救災活動。
6.2010年6月,晴天公益聯盟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蘭花草基金”合作關係終止。
7.2010年7月,晴天公益聯盟山西分站副站長,馬旭同志因勞累過度逝世,年僅17歲零11個月。
8.2010年8月,開始進行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蘭花草基金”合作關係終止之後的總部重建。
9.2010年9月,山東分站初步成立,內蒙古、吉林分站的建立工作開始籌備。
10.2010年10月,晴天公益聯盟東南總部成立,位於福建省廈門市。總部人員通過討論,決定將晴天公益聯盟的英文名稱命名為Cllearsky Voluntary Organization,縮寫為CVO。同月,晴天公益聯盟第二代logo誕生,並開始籌備製作聯盟主題曲。
活動內容
志願支教
支教是晴天公益聯盟的主要發展方向之一,2010年青海玉樹支教活動是其中的典型實例。組織中的大部分志願者都是具有愛心的大學生,他們積極參與中西部地區的支教活動。在支教活動當中,他們也感同身受,既幫助偏遠的確的兒童開闊了視野,也讓自己有了一份值得回憶的有意義的經歷。
抗災賑災
由於中國幅員遼闊,天災不斷,抗災賑災也就成為了晴天公益聯盟活動的主心骨。2010年的抗災救災活動,就引起了各方媒體的關注。由於晴天公益聯盟進行相關活動的所需資金,都是由會員墊付、企業贊助的,因此得到了公眾的信任。但是整個聯盟的資金鍊不可能長期由會員自身提供,導致聯盟自身的發展遇到一些瓶頸。
公益宣傳
由於學生的精力、財力有限,不能經常從事大型的公益活動。所以公益宣傳成為了部分志願者的主要活動方式。成立不到一年,通過各省分站的努力,晴天公益聯盟已經進行了若干次關於低碳環保、雷鋒精神、感恩父母等的宣傳活動。
公益創業
晴天公益聯盟與中大創聯合作關係密切,因此晴天公益聯盟在進行志願服務的同時,也很關注志願者自身的發展,鼓勵大家進行公益創業,並積極地向志願者提供相關創業諮詢、指導。一方面能為今後志願者自身的發展提供基礎,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組織本身的長期發展。
純公益性
避免過多地向社會募集資金
晴天公益聯盟發展至今,大部分活動費用都是由聯盟自身承擔的。只是在部分分站進行的抗災義賣當中向公眾募集了少數資金。為了保持本組織的完全公益性,管理層決定要儘量避免向公眾募集資金,應將資金來源更多地轉向企業贊助和公益創業當中。
資金來源
建立初期的活動所需費用,都是由組織的管理人員以及熱心志願者所墊付。發展至今,晴天公益聯盟開始得到了部分企業的活動贊助。有關的基金會也向其提供了部分支持。
會員會費
個別省市分站向志願者收取了10元以內的會費,經過總部管理層的再三考慮,決定進行公益創業之後,將之前徵收的會費如數退還給志願者。已達到完全公益的目的。
公益創業
2010年7月,聯盟管理層決定以公益創業的方式來維持NGO的發展,這對於聯盟本身具有重要的轉折意義。通過公益創業的方式,將創業的部分收入用於本NGO的發展,其他作為創業的流動資金,以避免向社會募捐財務,防止不必要的紛爭。
志願者犧牲
山西站副站長-馬旭
馬旭,生於1992年8月26日,曾就讀于山西省大同一中。晴天公益聯盟山西分站的創辦者之一,學習成績極為優異,他的領導力與親和力受到了大家的一致認同。 2010年7月28日凌晨3點,馬旭同學由於勞累過度,突發心肌梗塞逝世,年僅17歲零11個月。無數人為他的離去而感到悲痛和惋惜。
2010年8月,晴天公益聯盟授予馬旭同學年度優秀志願者稱號,授予山西分站優秀志願團隊稱號。
馬旭同學雖然離開了,但是更堅定了志願者們將一生致力於公益事業的信念。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款 協會名稱:晴天公益聯盟
第二款 協會性質: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組織(NGO)
第三款 協會宗旨:以完全公益為目的,以支教、賑災、公益宣傳、公益創業為主要方式進行協會服務範圍內的志願活動
第二章 涉及範圍
第四款 本協會的服務範圍:1.愛心支教活動
2.抗災救災活動
3.扶貧助困活動
4.公益創業活動
5.開展愛心幫扶活動
6.進行社會志願服務
7.開展公益宣傳
第五款 本協會的地域範圍
1.協會辦事機構所在地、縣、市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款 本協會的組織機構:
1.會員代表大會 最高職權部門
2.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任理事會)
3.人事部
負責協會內部人員管理,包括招募會員,組織會員代表選舉,辦理退會手續等
4.宣傳部
負責宣傳協會,擴大協會的影響力;協會運作信息的公布;尋找活動贊助;聯絡媒體等
5.組織部
負責策劃和組織協會內部活動和會議以及各項公益活動的策劃組織等
6.財務部
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捐助活動等
7.檔案管理部
負責保存協會會員資料;活動、會議記錄;財務收支記錄等
8.紀律監察部
負責監管協會各部門的運行情況,處罰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等
9.外聯部
負責與其他官方公益組織、NGO組織的合作、交流等
第四章 會員
第七款 會員組成:本協會會員由各高校大學生以及部分高中生、社會志願者組成
第八款 入會條件:
1. 遵守協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 積極上進,願意在能力範圍內無償為他人服務
第九款 入會程式:
1. 提交書面入會申請
2. 經人事部審核批准
3. 經人事部發給會員證
第十款 會員權利:
1. 享有協會內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享有參與協會活動的權利
3. 享有對協會管理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4. 享有對協會活動的提案權
5. 享有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並行使相應職權的權利
6. 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款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校紀、校規
2. 遵守協會的章程
3. 執行協會的決議
4.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5. 積極參與協會活動,無正當理由不拒絕參加協會活動、會議
6. 監督協會工作,並提出相關建議
第十二款 關於退會
1. 會員因故退會應書面通知人事部,經人事部辦理手續,並由理事會批准退出本協會,會員證由自己保留
2.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警告、罷免職務、除名等懲罰
3. 會員退會後不得多次重複入會,對協會有突出貢獻者或在入會期間表現良好者經理事會討論批准可再次入會
第五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款 大會地位:
1.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四款 大會職權: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選舉和罷免會長
4.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 審議會員提案
6.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7. 決定本協會與其他公益團體的分立、合併或合作終止
第十五款 召開時間:
1. 大會在每年的7月底到8月初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大會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在一個月前通知所有會員代表
2. 大會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款 召開及表決條件:
1.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2. 第五章第十四款第2,3,4,5,6條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 第五章第十四款第1,7條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4. 大會各項表決均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款 會員代表的產生:
1. 當會員總數不超過100人時,所有會員均可兼任會員代表
2. 當會員總數超過100人時,選舉其中的100人為會員代表,此時理事不得兼任會員代表
3. 會員代表選舉應依照其所在單位或地區分區進行選舉,各區按其人數占會員總數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額
4. 會員參選前應向人事部提交書面申請
第六章 理事會
第十八款 理事會的組成:
1. 本協會理事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副部長)組成
2. 理事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長由協會會長擔任
4. 第一屆會長、副會長由協會發起人擔任,各部門部長、幹事由發起人招聘、任命
第十九款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1. 會員可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一個月前向人事部提出書面競選申請
2. 理事會成員協商決定候選人,協商不成,由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3. 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新理事
4. 罷免、臨時增補理事須經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5. 理事的選舉、罷免、增補結果應在15日內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二十款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1. 依照各自分工組織協會工作,參與協會的管理
2. 向理事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協會發展方向
3. 了解、監督協會的運作情況
4. 遵守協會章程
5. 享有章程允許的其他各項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二十一款 理事會職權:
1.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2.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的制定
3. 定期聽取、審議各部門工作報告
4. 組織會員代表大會前的工作,包括確定新任理事候選人
5.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二十二款 理事會會議
1. 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有1/3以上理事提出召開會議時,必須召開理事會,理事長不能召集時,由提議者召集會議
2. 理事會每年定期舉行兩次,進行工作總結和相關活動的議定,其他臨時會議可以各種方式(如網路等),靈活召開
3.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由半數以上到會理事同意方可通過
4. 理事會決議應在15日內向所有會員公布
第二十三款 理事長
1.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協會會長(副會長)擔任
2. 理事長(協會會長)必須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沒有犯罪經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協會章程
3. 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七章 協會財務
第二十四款 協會經費的來源和去向:
1. 會員會費繳納
2. 企業贊助
3. 協會運作的必要支出
4. 協會活動的必要支出
5. 對外捐贈
第二十五款 財務管理:
1. 協會經費由財務部負責管理,紀律監察部負責監管,經費收入需通知理事會,支出向理事會定期匯報,收入支出的全部資料必須到檔案管理部備份,收入支出的全部信息必須經宣傳部向社會公布
2. 協會財產由財務部負責
3. 每屆會員代表大會財務部須做年度財務預算以及決算報告,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方可生效
4. 協會財產不得由個人或團體侵占、私分或挪用
5. 協會終止之後財產全部捐贈其他社會基金、公益團體,只能用於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一切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款 本協會的名稱、性質在協會創立初期可以經由理事會協商修改,協會正式運行後,其名稱、性質的修改必須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協商修正
第二十七款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會員代表大會常任理事會所有
第二十八款 本章程自協會正式運行之日起生效